|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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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专利权转让 | ||
| 问题内容 | 您好!我公司拥有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现这2个专利已转让给国内公司,并签订了转让了合同。由于申请这2个专利是由代理机构办理的,请问现在变更专利是由受让方提出办理变更吗?如果受让方需要更换代理机构,需要转让方签解除委托说明吗?办理变更专利还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谢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您所述情况,可由受让方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变更手续,此种情况下,不需要提交解除原代理机构声明。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文件可以直接递交至我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专利申请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专利申请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4)专利申请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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