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 |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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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