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 |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以下列情形之一公开的,对该专利申请而言不构成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