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 |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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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针对人或者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其图案设计仅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A2条 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而该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