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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针对人或者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其图案设计仅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A2

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而该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