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历史专题>专利法修改>专利法修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