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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发布时间: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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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