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历史专题>专利法修改>专利法修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