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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布时间: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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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