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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