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