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