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 | 建议修改的专利法 |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A13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不得要求自起诉之日起2年之前的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已持续进行超过5年,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未主张权利的,如果侵权人愿意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数额支付使用费,可以不停止实施该专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