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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查处假冒专利具体措施及发明创造内涵

  国知网综合消息 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开幕,继续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措施及发明创造内涵。

  修正案草案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扣押。草案同时指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这些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这一规定有助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处理假冒专利行为时有法可依。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他人停止有关行为,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些常委委员认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具体含义,属于专利法的重要内容,应当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在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