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最近提交了一个国际申请,因为自己的大意申请中遗漏了摘要。这种遗漏是否属于PCT细则第20条所述的遗漏?如果不是,那么后提交摘要的后果是什么? 答: 遗漏摘要的情况不属于PCT细则第20条的范围,依据2007年4月1日修改生效的版本,国际申请的遗漏部分包含PCT第11条(1)(iii)(d) 或 (e)所述的内容(即,全部的说明书或者全部的权利要求书(参见PCT细则20.3))或者国际申请的部分内容(即,部分说明书,部分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的部分或者全部(参见PCT细则20.5)),后提交这些内容会导致在后的提交日作为国际申请日(更多细节,参见在2007年第5期PCT Newsletter 中的“实用建议”)。 摘要遗漏属于PCT第14条规定的缺陷,它可以在提交国际申请后改正并且不会影响到国际申请日。如果摘要缺失,受理局会依照PCT第14条(1)(b),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书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补交遗漏的摘要(参见PCT细则26.1和26.2)。同时通知书的副本会传送给国际局(IB)和国际检索单位(ISA)。在收到通知之后,国际检索单位会继续进行国际检索(PCT细则38.1)。 与PCT第14条所规定的其他缺陷一样,缺少符合要求的摘要理论上会导致国际申请的撤回(参见PCT第14条(1)(b))。虽然上述通知书规定的补交摘要的期限可请求受理局延长,但为了国际公布的目的,如果原始摘要是以中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或者西班牙文提交的,国际局必须准备摘要的英文译文;如果原始摘要是英文,或者是除法文外的上述语言,同样必须准备法文译文。因此最好尽快提交摘要以便于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译文。 如果你是利用PCT-SAFE软件中的EASY模式提交的国际申请,那么软件会通过黄色警示灯和提示消息提醒你摘要缺失。如果你继续进行操作,而申请中仍然没有包含摘要,你将没有资格按照PCT细则附录中费用表3(a)进行费用减缓。这是因为通过PCT-EASY物理媒体提交的纸件申请必须包含一个电子数据形式的摘要(参见PCT行政规程102之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随后提交的摘要必须以纸件形式提交。然而,使用PCT-SAFE软件以全电子方式提交的国际申请,尽管,具有和PCT-EASY一样的功能性,且随后提交的摘要也要为纸件形式,但不会影响申请费的减缴。 如果国际申请没有包含摘要同时国际检索单位没有收到受理局关于要求申请人提交缺失摘要的通知(或者如果摘要已经被提交但是国际检索单位发现这个摘要不满足PCT细则第8条的规定),PCT细则38.2规定国际检索单位可以制定摘要。如果摘要由国际检索单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ISR)中将包含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摘要(PCT细则44.2)。如果摘要是由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申请人可在国际检索报告寄出1个月内提交对此摘要的意见。这些意见可能会被国际检索单位考虑。如果国际检索单位决定考虑该意见将对摘要进一步修改,国际检索单位会通知国际局(IB)最终的摘要内容(参见PCT细则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