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在国际公布前撤回国际申请,但不幸的是国际局收到我的撤回请求太晚,导致无法阻止其国际公布。由于当时国际检索单位(ISA)还未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所以国际公布没有包含国际检索报告的内容。考虑到如果国际公布早于国际检索的发布,通常稍后国际申请将与国际检索报告一起另行重新公布,那么就我的申请而言,有没有可能因为已经撤回国际申请而不再公布国际检索报告?
答:一旦你的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就无法阻止后续的国际检索报告的公布,根据PCT实施细则48.2(a)(v)的规定,国际检索报告是国际申请公布必须包含的一部分,不管其间是否有国际申请的撤回请求。你的国际申请将被公布,并随附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时不能得到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国际检索单位将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声明)的说明,并且,在国际局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国际检索报告(或声明)将进行单独公布(PCT实施细则48.2(g))。
你应该清楚的是:唯一可以阻止国际检索报告公布以及国际申请其他部分公布的办法是确保你的撤回请求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前到达国际局(PCT实施细则90之二.1(c))。需要注意的是这通常要早于实际公布日15天。(根据PCT21.1(a)的规定,对于一件国际申请其国际公布的最早可能的日期通常是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限刚刚届满,为得到好的提示,可以参考“PCT期限计算器”www.wipo.int/pct/en/calculator/pct-calculator.html)。通常,建议申请人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前尽早将各种撤回请求通知国际局,尽可能使用PCT/IB/372“关于撤回请求”的表格,并使用传真的方式,要确保撤回请求经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由全体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尽管,当国际局通知国际检索单位国际申请被撤回(PCT/IB/307表)时,国际检索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对该国际申请的处理,并不再需要做出国际检索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际检索单位没有做出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局不得要求国际检索单位做出国际检索报告,这样将不进行国际公布。然而,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的结果。(关于退款的信息,在适用的情况下的检索费,如果在撤回国际申请时国际检索还未启动,参见《PCT申请人指南》附件D相关部分)
请注意国际申请的撤回请求可为条件性的:仅在国际局在完成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前收到撤回请求,从而能够避免国际公布的情况下生效。(见《PCT申请人指南》,国际阶段453段)-PCT/IB/372表格含有为此目的特别复选框。
更多关于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布和撤回的信息,请参看《PCT申请人指南》国际阶段304段至318B以及452至46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