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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问答

  1、问:为什么要对现行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进行改革?

  答: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为使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决定继续深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

  2、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如何出台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

  答:2009年3月18日至4月10日,我局通过互联网和信件的方式将拟定好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于2009年4月27日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来自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及考生的十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针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充分而又热烈的讨论。此后,我局又对建议方案经过多次研究和论证,最终出台了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3、问: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何时开始实施?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将在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试行,从2010年起正式实施。

  4、问:为什么要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的录取方式?

  答:考试制度改革方案采用新的录取方式,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新的录取方式体现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特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科目少,各个科目间关联性强,在专利代理业务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将考试的科目分为两个部分划定分数线,充分体现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特点。其次,有利于应试人员进行复习,尽快通过考试。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很多应试人员都是在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从事与专利相关业务的人员,将考试的科目分为两个部分,有利于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尽快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5、问:为什么不固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答:考虑到专利事业的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的实际需要,以及每年考试试题难易程度、考试实际情况的差异,为保障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核委员会采用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合格分数线的方式。

  6、问:应试人员是否可以自由选择考试的科目?

  答:由于考试制度改革方案采用了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的录取方式,因此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有三种选择:报名参加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即“法律知识”部分);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实务的考试(即“代理实务”部分);或者报名参加全部三门科目的考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09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仅仅是试行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因此在2009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时,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不能选择考试科目,必须报名参加全部三门科目的考试。从2010年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施行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其所要参加考试的部分。

  7、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费是否按报名参加考试的科目收取?

  答:由于今年试行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因而收费方式和标准暂不调整,仍采取统一收取报名费的方式。待新的考试收费标准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按报名参加考试的科目收取报名费。

  8、问:合格成绩有效期怎样计算?

  答:由于考试制度改革方案采用了“补考”的方式,因此,对于应试人员来说,只要其在两部分考试中,有一个部分的考试成绩达到了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合格成绩有效期开始起算,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未能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则从第四年起,他所通过的这部分考试成绩将被无效,其合格成绩记录周期从其再次拥有合格成绩时重新起算。

  9、问: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应当怎样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答:应试人员如果按照规定通过了全部两部分的考试,则需向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后,由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具体申请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