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高级官员举行会谈讨论如何对该联盟的知识产权体系进行改革之际,行业游说人士声称,让欧洲的电子通信行业为在线盗版负责,不仅代价高昂,而且很可能收效甚微。
3月30日举行的每周会议上,欧盟27个委员对即将进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修订进行了讨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欧盟可能会进行一系列的政策发布并颁布有关立法措施。
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米歇尔.巴尼尔(Michel Barnier)预计将在今年5月提出一份宽泛的知识产权战略,在这之后,还将有许多针对集体权利管理、孤儿作品、版权等事宜的更详细的措施颁布,其中还包括可能的立法。
布鲁塞尔的官员透露,与会的委员们已经就更新现有制度达成了一致,但是他们仍然希望在保护创意产业和广泛传播创意产品之间寻求一个“小心的平衡”。
但是行业协会已经在四处游说,对一些可能采取的改革措施表示反对。《金融时报》看到,在一封致欧洲委员会主席巴罗索(José Manuel Barroso)的信件中,一大群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有线电视公司纷纷表示,在寻求上述平衡的过程中,如果这些企业被要求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将不仅造成巨额代价,并且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他们表示:“欧洲委员会似乎倾向于修改知识产权执法指令,对于这一点我们表示遗憾”,并声称“对责任体系的任何实质修改”都将带来繁重的负担,并且会“对创新带来消极影响”。
他们进一步说道,对于为了防止用户通过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施行越来越具有攻击性的技术措施来控制用户”在线通信的做法,他们“非常不赞同”。
他们争辩道:“施行此类措施可能十分复杂,而且成本很高,而且这些措施在打击在线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效果还无法确定,因为这些措施很可能被规避或者很快就变得过时。”
然而服务企业的施压有可能遭遇权利持有人施加的压力——尤其是在音乐和电影行业——欧盟正在为几个月后召开的一次激烈讨论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