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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PPH指南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请按照《在中丹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提交请求及必要附件。
  详见附件1(中文)和附件2(英文)。

 

 在丹麦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的,请按照《在丹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和《在丹中PCT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提出PCT-PPH请求的流程》的要求,提交请求及必要附件。
   有关常规PPH的相关流程详见附件3(中文)和附件4(英文);

   有关PCT-PPH的相关流程详见附件5(中文)和附件6(英文)。

附件1:在中丹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中文).pdf附件2:在中丹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英文).pdf附件3:在丹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中文).pdf附件4:在丹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英文).pdf附件5:在丹中PCT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提出PCT-PPH请求的流程(中文).pdf附件6:在丹中PCT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提出PCT-PPH请求的流程(英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