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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指引

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指引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工作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措施

一、建立行业专利管理和服务体系

(一)加强行业专利管理

1.设立专利工作部门,承担行业专利综合管理工作。

2.实施专利分析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行业内专利分析人才队伍建设。

3.建立行业专利指标监控体系,加强专利储备运营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1.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工作计划等对有关重要事项提供专家咨询。制定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和年度考核。由专家委秘书处统一负责与试点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2.开展专利协同运用与储备运营综合业务培训;建立人才培养和交流工作机制,为行业培养一批专利分析、专利运营等骨干人才。

 

3.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方案。根据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在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框架下,搭建工作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不同单位之间的战略合作。

(二)推动建立行业专利服务体系

1.设立行业专利工作专家顾问团,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2.推动建立行业专利运营服务体系,为本行业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维权、预警及运营等系统性综合服务。

二、推动行业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工作

(一)建设行业专利信息库

1.细分本行业企业所属产业领域。

2.根据产业细分领域分类建设行业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

3.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数据服务。

4.建立数据库定期更新机制。

(二)建立行业专利风险预警发布制度

1.确定本行业的关键技术领域,从重点先行到全面铺开,每年对若干关键技术领域进行专利风险预警分析。

2.发布行业专利风险预警信息,避免行业发展遭受专利侵权风险。该发布成果应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发布行业重点技术领域规划与发展指南

1.摸清行业内重点技术领域的技术及本行业企业发展现状。

2.通过专利分析明晰行业发展格局、竞争对手动向、行业领军企业发展动向,绘制专利地图。

3.基于专利信息,结合市场分析确定行业发展方向和布局规划,向本行业企业发布行业规划与发展指南。该指南应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建立行业专利协同运用体系

(一)培育行业专利运营机构

1.指导重点企业设立专利运营机构,加强企业专利资产管理,通过专利交易、专利许可、投融资等途径,促进企业专利价值最大化和产业价值链地位提升。

2.指导行业内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专利运营公司,围绕核心产品、关键技术的系列专利,通过收储或托管等方式,实现专利集中管理和集成运营。

三、建立行业专利协同运用体系

(二)建设行业专利交易平台

1.针对行业关键技术领域,采取委托、承包、购买服务、联合共建等方式建设行业专利交易平台。

2.依托专利交易平台,面向行业内企业,征集展示交易的专利技术,建设行业专利展示交易网;根据需求,重点做好行业重点技术领域专利技术的展示交易工作;做好行业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的维护和利用工作。

(三)构建行业专利协同运用网络

1.借助专利交易平台,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战略合作,推动建立“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行业产业专利协同运用平台,为协会成员单位发展提供支撑。

2.以专利资源为依托,推动重点企业牵头组建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利运用协同体,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运作协同一致,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四)构建行业专利储备运营体系

1.依托行业专利协同运用网络,建立专利储备运营体系,通过引进、协同创造形成一批专利和专利组合,探索建设行业内按领域或产品划分的专利池,将标准战略与专利战略融合,开展专利许可和交叉许可服务。

2.将专利储备运营嵌入协同创新体系,指导重点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围绕重大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产品,建立企业主导的专利技术研发运用体系,推动建立订单式专利创造模式。

3.引导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开展目标市场的专利布局,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和专利组合。

四、建立专利联合保护机制

(一)建立专利纠纷应对机制

1.制定行业专利纠纷应急预案,确定参与单位、启动程序、工作流程和时点要求等。

2.依托专利联盟或专利运用协同体建立专利纠纷应对机制,协调处理影响行业发展的专利纠纷、专利壁垒等问题,代表本行业进行集体谈判和集中许可。

(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

1.组建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团队,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

2.面向本行业企业,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培训,做到合法参展,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灵活运用不同国家法律,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