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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集聚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3〕6号)要求,经研究,确定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等10个产业集聚区承担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项目;确定江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工作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通过探索集群管理等方式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是发挥专利导航作用、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试点单位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有效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主动发挥集聚区在产业和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朱晓东 孟海燕

  电 话:010—62086707 62083657

  传 真:010—62083171

  E-mail: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

 

附件

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名单

一、试点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集群管理产业领域

承担单位

1

物联网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

2

特种合金材料

兴化特种合金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

3

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

南京软件谷

4

城市安全和信息安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

现代中成药及原料药

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

半导体发光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

综合性新药和创新药物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

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

9

智能电视及OLED显示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0

高性能纤维材料

成都市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

二、试点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负责项目及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序号

集群管理产业领域

承担单位

1

高端工程机械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

医用诊断、治疗和护理仪器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数控成形机床

扬州市邗江区

4

生物制剂

常州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

5

高端软件

镇江软件园

6

小核酸制药

中国·昆山小核酸产业基地

7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

8

半导体照明和太阳能光伏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负责项目及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序号

集群管理产业领域

承担单位

1

海洋生物医药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先进陶瓷材料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

高效传动和智能化铲运机械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

锂电新能源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

新型动力机械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

新型化工橡胶

青岛橡胶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