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将县级市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申报范围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2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1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经过省局择优推荐、我局初步审查、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拟确定福建省厦门市等18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综合处。
公示时间:2013年7月24日至8月6日
联系电话:010-62083312 62086080
传 真:010-62083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附件
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名单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副省级 城市 |
1 |
福建省厦门市 |
2 |
浙江省宁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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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省长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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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
4 |
广东省东莞市 |
5 |
江苏省无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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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南省株洲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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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苏省泰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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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东省潍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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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山东省淄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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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省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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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浙江省嘉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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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南省南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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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浙江省湖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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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疆自治区昌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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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南省新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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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贵州省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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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17 |
江苏省常熟市 |
18 |
江苏省昆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