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 任务 | 任务目标 | 工作措施 | 执行部门 (单位) | 完成 时间 |
一、“专利制度创新”主体任务 | ||||
(一)完善专利法规政策 | 强化专利立法前瞻性研究,加强专利政策顶层设计,研究和制定重要专利政策,初步建立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利政策体系。 | 1.强化专利立法前瞻性研究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基本法、专利运用与保护立法研究工作,开展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研究工作。 | 局内:条法司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2.加强专利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开展专利政策体系研究工作,分类制定专利政策体系建设指南。 一类省份根据专利政策体系建设指南,完成本省专利政策框架建设方案,二类、三类省份根据专利政策体系建设指南,开展本省专利政策框架建设的研究工作。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3.推动制定专利纲领性政策。研究制定专利纲领性文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类、二类省份开展专利纲领性文件研究制定工作;三类省份提出专利纲领性文件研究制定计划。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二、“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主体任务 | ||||
(二)专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 着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审查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专利总体质量。 | 4.大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完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向各省知识产权局通报一次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数据;建设专利申请主体信用档案库;指导各示范城市于年内完成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工作,并推动将专利申请质量指标纳入区域和相关政策专利评价指标体系。 各省(区、市)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一类、二类省份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工作,并提出行政区域内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完成时间进度表。三类省份在两年内完成本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工作,并提出行政区域内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修订完成时间进度表。 | 局内:管理司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5.进一步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完善专利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审查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专利审查水平。严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质量标准。 | 局内:审业部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三)专利运用支撑体系建设 | 建设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应用,推进专利金融创新, 逐步完善专利运用支撑体系。 | 6.探索产业专利运用公共服务模式。推动建立产业专利交易与产业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交易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局内:管理司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7.推进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应用。进一步完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专利价值分析国家标准,加强专题培训。 各有关省(区、市)运用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专利质押项目审核、专利保险风险控制、专利产业化项目筛选等工作。 | 局内:管理司 省份:一类、二类省份选做,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8.加强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建立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开展试点工作,扩大覆盖范围,深化工作内容。在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动建立专利转移转化服务机制。 | 局内:管理司 省份:一类、二类省份必做,三类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四)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专利执法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体系,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成效。 | 9.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建立健全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专利执法培训师资库。 各类省份要按计划完成相应数量的专利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10.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推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 一类、二类省份基本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三类省份完善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机制。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11.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启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工作,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监管工作。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五)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 优化专利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各类专利行政管理手段,提升专利行政管理效能。 | 12.优化专利行政管理职能。组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提出相关国家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借鉴国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制度等,探索研究我国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相应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职能建设为核心,研究制定本地区专利管理职能转变优化方案,一类省份要突出加强支撑发展职能建设,二类省份要突出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建设,三类省份要突出加强公共服务和文化建设等职能建设。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13.规范各类专利管理项目和平台。全面梳理各类项目、平台、基地等称号,研究制定调整优化方案,没有管理办法或后期评估的,要予以取消;需保留的,要通过科学化管理,打造工作品牌,形成按需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布局。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设立的各类项目、平台、基地等称号进行调整优化。 | 局内:办公室牵头,局内相关部门参与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
(六)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 持续推进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开放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加强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初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 | 14.持续推进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征集社会各方对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开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开放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的方案,完善《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指南》。 支持地方特色产业专利信息服务项目,提升地方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能力。 加强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对公共服务体系内各中心的数据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5个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对建设完成的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开展验收;加强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的规范与管理,促进服务资源及工作成果的共享。 | 局内:规划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局内:自动化部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15.加强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推动《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实施,发布并推广《专利文献信息服务指南》。 针对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选择部分一类、二类省份新实施12项专利信息利用支撑项目。推进专利信息利用促进工程,重点支持10个省份,新增培育10—15家专利信息利用重点促进单位,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促进与帮扶服务。 各类省份要深入开展专利信息人员培训工作,其中:一类省份及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不少于6次,二类省份不少于4次,三类省份不少于1次。 | 局内:文献部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
(七)专利人才体系建设 | 以专利人才为抓手,加快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不断完善专利人才体系。 | 16.加快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统筹推动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和计划实施。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各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选拔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 | 局内: 人事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17.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推动设立面向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制度和专利管理工程师、专利信息工程师等职业能力认证制度。 | 局内:人事司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三、“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主体任务 | ||||
(八)专利助推企业转型 |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有效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 | 18.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指南与验收标准,围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方向制定培育措施。 一类省份可申报培育5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二类省份可申报培育2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三类省份可申报培育1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局内:管理司 省份: 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 完成 |
19.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体系、贯标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持体系。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政策措施,引导各地逐步开展贯标工作。 一类省份至少培育30家达标企业,二类省份至少培育20家达标企业,三类省份至少培育10家达标企业。 | 局内:管理司 省份: 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
(九)专利引领产业升级 | 加快推进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专利引领产业升级发展的作用。 | 20.加快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率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苏州工业园和郑州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等3个实验区开展专利导航分析项目,探索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在2—3个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培育专利储备运营项目。开展国家专利导航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建设研究,为专利导航产业布局、专利导航科技创新、核心专利培育提供支撑。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21.启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继续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并推广专利密集型产业标准,制定并公布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 选择部分一类省份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试点工作。 | 局内:规划司 省份: 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22.深入推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规范。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评议人才体系。推动在人才引进等重点类别的经济科技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工作机制。 | 局内:协调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23.继续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以2013年试点园区为依托,深化工作内容,创新指导支持模式。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作,联合推动将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嵌入相关产业工作,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推动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 | 局内:协调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十)专利推进科技创新 | 制定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效率。 | 24.制定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针对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际,研究制定《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并做好标准宣贯准备。 | 局内:管理司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25.推动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指导一类省份选择1家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功能的技术转移(许可)办公室或技术转移公司。 | 局内:管理司 省份:一类省份必做,二类、三类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十一)专利支持区域创新发展 |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强重点区域专利工作指导,积极探索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为重点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26.加强重点区域专利工作指导。加强对合作会商省份的支持力度,为会商省份提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地图等固定支持项目;利用省部会商工作平台,推进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省份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修订《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27.探索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开展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推动制定自由贸易区专利政策。 梳理总结国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探索转运行为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 | 局内:管理司 局内:协调司 省份: 上海市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
(十二)专利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 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国国际贸易环境。 | 28.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探索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圈,编纂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宣传册,系统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获权和问题应对能力。 举办2次“出国参展知识产权培训班”,为中国外贸企业境外参展提供参展前知识产权培训。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在1—2个重点国际展(博)览会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中国参展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更新完善国外知识产权环境报告,编制、发布和推广国外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成果。 | 局内:协调司 局内:管理司 局内:规划司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十三)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 29.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研究制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联盟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欠发达地区提升服务能力。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 | 局内:规划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30.推进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定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试点工作。建立专利代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评价。探索制定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标准。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支持、监督专利代理机构提升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建立健全专利代理人知识更新培训体系,各类省份要按计划完成相应数量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 | 局内:条法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