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和整体部署,现将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
(一)试点县评定
1.申报范围。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60分以上,但尚不符合示范县(区)申报条件的县(区)。
2.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3.评定方式。我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2014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
4.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二)示范县评定
1.申报范围。2012年2月之前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期满已通过考核验收且成绩优秀(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区);或各省局根据具备申报资格县(区)的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定的县(区)。
2.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3.评定方式。国家局对申报示范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2014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
4.评定内容。对申报县(区)是否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对申报县(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创造等进行评价。
5.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见附件2)、省局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时的验收组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原始记录材料、推荐县(区)排序。(5)《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下达相关知识产权目标的通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目标考核结果的报告(通报)等。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对于知识产权局为独立机构或二级局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与其他机构挂牌或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的,知识产权专职科室或内设机构人员、分管局领导、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挂牌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及专职下属单位人员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预算的批复、通知等,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额度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要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示范县(区)称号的,予以取消,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省局要对所辖各示范、试点县(区)加大统筹和指导力度,对于首轮试点期满的县(区),要于期满1年内,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基于县(区)工作意愿及工作情况组织参评示范县(区)或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否则视为退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序列;对于开展第二轮及以上试点工作的县(区),可在第二轮试点期间,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基于县(区)工作意愿及工作情况组织参评示范县(区)。
二、培训工作
(一)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县处级领导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由我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于2014年7月在北京举办,培训期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班为期3天(不含报到和撤会),培训时间计入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时间。具体事宜如下:
1.培训内容。专题课程:知识产权与县域经济发展课程、城镇化与区域经济类课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专题课程。学员论坛:安排各有关省级局负责强县工程处室负责同志、试点县(区)政府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进行交流。
2.培训对象。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2013年度获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试点县(区)政府领导各1名。
3.培训时间及地点。7月7日至11日在北京举办(其中 7日全天报到,11日撤会)。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 5号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二)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由我局联合国家行政学院于2014年8月在北京举办,培训期满由国家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班为期3天(不含报到和撤会),培训时间计入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时间。具体事宜如下:
1.培训内容。专题课程:知识产权支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课程、宏观经济形势类课程和知识产权国际形势等宏观课程。学员论坛:安排各有关省级局负责强县工程同志、示范县(区)政府领导及知识产权局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深入开展示范县(区)工作,确保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行交流。示范县(区)授牌:为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授牌。
2.培训对象。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主管强县工程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获评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政府领导及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各1名。
3.培训时间及地点。8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办(其中8月25日全天持该通知报到,29日撤会)。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
(三)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班
我局委托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于9月中下旬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培训班为期2天(不含报到和撤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培训内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强县工程工作安排、专利申请质量提升、企业贯标实务、专利资产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等实务课程。
2.培训对象。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强县工程工作的干部各1名。2013年及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安徽省内试点县(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3.培训时间及地点。9月15日至18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其中15日全天报到,18日撤会),具体地址将待报名回执反馈后以短信方式通知。
(四)培训班费用、报名及报到注意事项
1.费用。培训班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2.报名。由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报名,于培训班前10个工作日统一将本省的报名回执(见附件3)盖章后传真至:010—62083094,电子件发至:zhuanliguanlisizhc@126.com。逾期未报、或报名人员不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视为放弃培训。
3.报到。参加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的,报到时每人交小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制作结业证书。
三、管理工作
(一)健全纵向联动工作机制
在强县工程工作推进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搭建工作框架,实施指标引领,构建沟通平台,组织试点示范评审和遴选,加强监督考核;负责示范县(区)年度专利实力状况评价和期满复核。省知识产权局要指定有关处室专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做好试点示范县(区)择优推荐和动态管理,加强对强县工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年度考核;要在试点县(区)期满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考核验收;要以省县会商、省县领导会谈等形式,对试点县(区)进行分类指导,对示范县(区)进行一对一指导。市知识产权局应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相关工作,设立配套资金,并在各项工作中对本区域的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给予政策倾斜。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强县工程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好强县工程工作方案。
(二)完善横向沟通交流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搭建各省局间、各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间信息交流平台,并将及时总结梳理各地强县工程工作的先进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本省内各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信息沟通交流,实现各地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要于每年初将对试点示范县(区)上一年度工作的考核情况、试点县(区)期满验收情况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各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将工作总结和计划、重要公文、工作经验、工作突破等信息通过省局向我局报送。各试点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将工作总结和计划、重要公文、工作经验、工作突破等信息及时向省局报送。
(三)建立宣传推广工作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期间,组织2014年获评的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依托有关中央媒体和《中国知识产权报》(“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专栏),深入挖掘知识产权支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深度宣传报道。省知识产权局要做好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组织工作,依托省内媒体,大力宣传本辖区内强县工程工作,彰显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成绩。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省局报送宣传素材;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县域宣传资源,宣传县(区)知识产权支撑产业、企业发展的优秀事例和经验。
(四)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建立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各省知识产权局于5月5日前将强县工程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信息(见附件4)、所辖示范、试点县(区)年度考核结果(附示范县(区)工作总结和计划)、以及退出试点示范序列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
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
3.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省局及县(区)局责任人、联系人联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编号: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
申报县(区)名称:
申 报 类 型: (强县工程试点、示范)
填表单位: (加盖政府章)
联 系 人:
单位及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制
一、县(区)基本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上一年度数据 |
备 注 |
1 |
面 积 |
平方公里 |
|
|
2 |
总 人 口 |
万人 |
|
|
3 |
GDP总量 |
亿元 |
|
|
4 |
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5 |
年财政收入 |
万元 |
|
|
6 |
年财政支出 |
万元 |
|
|
7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
万元 |
|
|
8 |
全社会研发投入 |
万元 |
|
|
9 |
大中型工业企业数量 |
家 |
|
都填或择一 |
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
|
||
10 |
上市企业数量 |
家 |
|
|
11 |
区域主导产业情况 (500字以内) |
|
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 注 |
1 |
知识产权局 情况 |
隶属关系 |
|
|
|
级 别 |
|
|
|
||
性 质 |
|
|
行政、参公或事业 |
||
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机关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专项经费 |
万元 |
|
上一年度数据 |
||
专职从事 知识产权工作 下属单位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辖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辖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兼职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2 |
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 情况(含县局提供服务的下属单位) |
服务机构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数据 |
服务机构 分支机构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数据 |
||
服务机构及 分支机构人员数量 |
人 |
|
上一年度数据 |
||
3 |
企业情况 (三组数据 不可重复计算,多个称号的应以最高级别为准) |
国家级试点 示范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省级试点示范企业 或同等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
市级试点示范企业 或同等企业数量 |
家 |
|
上一年度末累计数据 |
三、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上一年度数据 |
备 注 |
1 |
发明专利申请量 |
件 |
|
|
2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 |
件 |
|
|
3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
件 |
|
|
4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件 |
|
|
5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万人 |
|
|
6 |
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数量 |
件 |
|
|
7 |
向外国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
件 |
|
|
8 |
向外国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
件 |
|
|
9 |
商标申请数量 |
件 |
|
|
10 |
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 |
件 |
|
|
11 |
驰名商标累计数量 |
件 |
|
|
12 |
地理标志累计数量 |
件 |
|
|
13 |
获得中国专利奖数量 |
个 |
|
应分别注明 奖励等级 |
14 |
获得省级专利奖数量 |
个 |
|
应分别注明 奖励等级 |
附件2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
一、基本指标考核表
基本指标(100分)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 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情况 |
得分 |
知识产权管理投入 31分 |
领导 重视 8分 |
1 |
党委政府领导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
4分 |
试点工作期间,党委政府领导专门就知识产权工作召开X次会议、听取汇报X次、批示指示X次。 |
|
2 |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4分 |
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
||
工作 体系 15分 |
3 |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
2分 |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
|
|
4 |
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状况 |
10分 |
科技局挂牌知识产权局,设有知识产权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两个业务科室。行政单位。专职管理人员X个(其中,下属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X人)。 |
|
||
5 |
工作网络建设 |
3分 |
下属乡镇、街道平均兼职人员X个。(专职人员相当于2个兼职人员) |
|
||
经费 投入 8分 |
6 |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比重 |
8分 |
试点期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平均比例为XXXX%。 |
|
|
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47分 |
出台 文件 情况 10分 |
7 |
出台政策性文件数量 |
4分 |
试点期间,县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X个,具体为《XXXX》;知识产权局出台政策性文件X个,具体为《XXXX》。 |
|
8 |
出台政策性文件质量 |
6分 |
所出台政策性文件全面性、力度、效果情况。 |
|
||
宣传 培训 工作 9分 |
9 |
大型宣传活动 |
2分 |
试点期间,4.26宣传周、专利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X次,分别为XXXXX,XXXXX。 |
|
|
10 |
新闻报道数量 |
2分 |
试点期间,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X篇。 |
|
||
11 |
网站建设情况 |
1分 |
设立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网站内容、更新、访问量情况。 |
|
||
12 |
培训班次、人数 |
4分 |
试点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培训X次,培训X人次。 |
|
||
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47分 |
企业 工作 15分 |
13 |
建立工作联系企业数量 |
3分 |
与知识产权局建立工作联系企业的数X个。 |
|
14 |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比例 |
3分 |
2013年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数量占县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为XX%。 |
|
||
15 |
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数量 |
3分 |
2013年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XX家。 |
|
||
16 |
试点示范企业数量 |
6分 |
县域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试点示范(或等同)企业称号分别为XX家,XX家,XX家,XX家。 |
|
||
知识 产权 服务 工作 7分 |
17 |
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数量 |
2分 |
县域内专利事务所X家,分站X家。 |
|
|
18 |
专利代理率 |
4分 |
2013年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除以县域所有专利申请数量为XX%。 |
|
||
19 |
专利信息数据库数量 |
1分 |
县域内服务机构或企业拥有专利信息数据库XX个。 |
|
||
专利 产业化 工作 6分 |
20 |
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数量 |
3分 |
知识产权局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XX个。 |
|
|
21 |
支持引进优势专利在当地产业化数量 |
3分 |
知识产权局支持企业引进优势专利在当地产业化项目XX个。 |
|
||
知识产权创造 22分 |
专利 14分 |
22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4分 |
2013年发明专利授权量XX件。 |
|
23 |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
4分 |
2013年末有效发明专利量/县域常住人口数=X件。 |
|
||
24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 |
2分 |
2013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XX件。 |
|
||
25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 |
2分 |
2013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XX件。 |
|
||
26 |
发明专利申请比例 |
2分 |
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县域三种专利申请量之比。 |
|
||
商标 4分 |
27 |
商标申请数量 |
4分 |
2013年商标申请XX件。 |
|
|
版权 4分 |
28 |
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 |
4分 |
2013年版权作品自愿登记XX件。 |
|
|
得分总计: |
二、加分指标、减分指标考核表
加分指标(20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 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情况 |
得分 |
加分 指标
20分 |
专利 行政 保护 工作 6分 |
29 |
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数量 |
3分 |
试点期间,调处专利纠纷案件(侵权及其他)结案数量(含直接调解、处理纠纷数量和协助省局、市局调处纠纷数量)XX件。 |
|
30 |
查处假冒案件结案数量 |
3分 |
试点期间,查处假冒案件结案数量(含直接查处和协助省局、市局查处数量)XX件。 |
|
||
开创性 工作 4分 |
31 |
知识产权创新举措 |
4分 |
试点期间,制度(体制、机制)、法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含特色工作举措)。 |
|
|
获专利 奖数量 3分 |
32 |
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数量 |
3分 |
试点期间,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数量分别为XX件,XX件。 |
|
|
向外申 请数量 3分 |
33 |
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 ( 或PCT国际申请数量) |
2分 |
试点期间,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或PCT国际申请数量)XX件。 |
|
|
获得 工作 先进 数量 4分 |
34 |
获得工作先进或通报表扬数量 |
5分 |
试点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数量XX次;获得省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数量XX次;获得市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通报表扬数量XX次。 |
|
|
减分指标(20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工作情况 |
得分 |
减分 指标 20分 |
被通报批评 情况 10分 |
35 |
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数量 |
10分 |
试点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数量XX次;被省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数量XX次;被市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数量XX次。 |
|
非正常 申请 数量 5分 |
36 |
非正常申请数量 |
5分 |
试点期间,县域专利申请中被国家局确认为非正常申请数量XX件。 |
|
|
群体性 专利 侵权 5分 |
37 |
群体性专利侵权事件数量 |
5分 |
试点期间,发生群体性专利侵权事件数量并造成不良影响XX次。 |
|
|
得分总计: |
注:1.定量指标中的最高得分不超过设定分。
2.数据填写不全及相关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上表中数据均用2013年数据。
4.各项指标材料均需附送证明材料。
三、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的审核意见: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三)申报条件审查意见: (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得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四、定量指标标杆值的选取及说明
(一)第14号指标“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比例”的标杆值为69%;
(二)第15号指标“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数量”标杆值为20家;
(三)第18号指标“专利代理率”的标杆值为62%;
(四)第22号指标“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标杆值为100件;
(五)第23号指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标杆值为3.5件;
(六)第24号指标“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的标杆值为199件;
(七)第25号指标“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的标杆值为159件;
(八)第26号指标“发明专利申请比例”的标杆值为34.7%;
(九)第27号指标“商标申请数量”标杆值为500件;
(十)第28号指标“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标杆值为41件;
(十一)第29号指标“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数量”标杆值为5件;
(十二)第30号指标“查处假冒案件结案数量”标杆值为10件
(十三)第33号指标“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或PCT国际申请数量)”为7件。
附件3
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请勾选所参加的培训班期次)
□ 示范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 试点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 示范县(区)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班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单 位 |
职 务 |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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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省局及县(区)局责任人、联系人联系表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QQ号码 |
备 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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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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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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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省局按照省局责任人、联系人、县(区)局责任人、联系人的顺序填写。表格中行数不足的,请自行增加行数。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范建永 何旭文
电 话:010—62086080 62083190
传 真:010—6208309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邮 编:100088
邮 箱:guanlisiz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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