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规定,经研究,现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6个地级城市(城区)、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等10个县级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限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投入,持续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要组织试点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深入研究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实现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作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有关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名单
一、地级城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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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城区)名称 |
特色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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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大兴区 |
专利导航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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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市津南区 |
专利申请质量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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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省茂名市 |
专利申请质量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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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陕西省咸阳市 |
专利申请质量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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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南省濮阳市 |
专利技术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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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龙岩市 |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二、县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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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城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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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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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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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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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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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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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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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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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川省华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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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南省禹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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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