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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编者按】201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指明新方向、提出新要求。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京津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要求。本期速递详细分析了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存在的基础和问题,并提出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同发展、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协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同,打造知识产权园区、集群和平台“三大载体”等政策建议,推动形成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一、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201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京津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区域转型升级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动力。

  一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加快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有助于打造“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先行区”。京津冀是我国创新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汇聚了全国1/4以上的著名高校、1/3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以上的两院院士,建成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代表的14个国家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在于“协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有利于强化区域知识产权整体布局,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进而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是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下,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有助于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支撑点”。李克强总理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目标,目前我国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正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京津冀知识产权资源丰富,汇集了全国29.9%的有效专利和46%的有效发明专利。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构建“中心突出、多点支撑、多层次梯度辐射”的区域知识产权体系,探索共同建设、共同收益的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构建高效快捷的知识产权要素流动体系,将推动京津冀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支撑点。

  三是在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有助于建设“知识产权改革示范引领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还存一些瓶颈问题,专利质量总体上还处在较低水平,维持时间明显偏短,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5.7年,外国在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是8.9年;侵权现象整体上还时有发生,公共和社会服务能力不强等,制约了创新积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全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关村和天津自创区以及天津自贸区的改革示范作用,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改革示范引领区。

  四是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趋势下,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有助于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综合示范区”。我国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足,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2013年全国专利调查数据显示,国内高校授权专利实施率不足3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同时,关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常态”,专利运营、专利金融、专利池等运用方式多元发展,专利运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专利保护正在向更高标准迈进,企业对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呼声强烈,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取向逐步确立。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形成完善的跨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体系,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综合示范区。

  二、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的基础与条件

  一是从发展条件来看,京津冀是我国知识产权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之一,具备合作的产业基础,能够资源共用。京津冀地区专利的技术含量和专利密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明专利占比为61.2%,显著高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每亿元生产总值的有效专利量达7件,显著高于全国1.5件的平均水平。此外,京津冀地区专利资源聚集产业重点相似,京津冀的专利资源均高度集中于少数资本技术密集的行业。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最为典型,上述8个行业在京津冀三地均属排名前十的专利资源优势行业,分别占京津冀专利资源总量的67.1%、55.8%、50.4%,共集聚了三地54%的专利资源。

  同时,京津冀地区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三地专利代理机构306家,大大高于长三角地区的198家和珠三角地区的125家,仅北京专利代理人就占全国的40%,“中关村知识产权要素一条街”集聚起600余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京津冀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达到2728.6亿元,占全国的42.4%,相当于长三角地区的2.7倍,是珠三角地区的7.5倍,北京市有效发明专利许可转让位居全国前列;京津冀专利质押融资352笔,高于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作为全国科技金融中心,北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国领先。

  二是从发展趋势看,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深入,共识不断增强,能够共建知识产权合作体系。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京津冀分别就基础设施、人才交流以及知识产权合作等方面签署多项合作协议,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深入和加速,正由保护合作向全面合作转变,正由政府推动向市场驱动转变。2013年,两市一省签署了《北京市、河北省2013至2015年合作框架协议》和十一个专项协议,中关村与天津滨海新区、宝坻区和河北廊坊市、承德市、唐山市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转化、保护等一系列合作任务;2009年两市一省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该协议确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深合作,2011年,京津冀专项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合作协议。2015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筹下,京津冀知识产权局共同完成了《知识产权协作框架协议》的起草工作,开展了多次会商,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业等领域得成合作共识。

  三是从问题导向看,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面临一些共同问题,可以合作解决。尽管京津冀三地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普遍有待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有待突破发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普遍薄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待培育,亟需开展国际化知识产权经营等,尤其是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待加强。相比北京,天津、河北两地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对落后、人才不足,尤其河北知识产权服务业落后、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缺乏,专利代理机构21家,仅占全国的2%,执业专利代理人95人,占全国的0.97%,仅能提供代理低端服务;在企业知识产权人才方面,河北省360家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基本胜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150人。

北京

天津

河北

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因应不足;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中关村建设和中央在京单位的工作有待深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和价值实现的能力亟待提升。

有专利企业仅约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比例1/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品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流失时有发生,侵权盗版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不足,知识产权政策力度不够、执行不力。

创新能力不强,专利申请增长不但落后于沿海经济科技强省,也落后于一些中西部省份;专利工作体系尚不健全,专利管理和执法力量较弱;企事业单位创造和运用专利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核心竞争力弱;社会公众的专利保护意识还不强,专利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从需求导向来看,京津冀区域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可以联合发展,实现规模经济。京津冀三地在知识产权规划和计划中,有共同的发展内容,可以联合开展,能够体现规模效应。如共同推进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支持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多元化发展,加快服务机构跨区域流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建设,优化和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同开展加快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推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联合推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和一体化流动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

  五是从目标导向来看,京津冀区域有着共同的发展任务,可以任务共担,实现协同效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推动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共同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这要求,围绕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将创新园区培育成知识产权聚集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体系一体化,培育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区域知识产权资源的开放共享。其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限制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打造区域体制机制高地。这要求,推进知识产权要素市场一体化,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行政协同机制,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等。还有,推动产业升级转移,理顺产业发展链条,打造立足区域、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优势产业集聚区,这要求,围绕京津冀三地产业链、创新链加快知识产权布局,打造知识产权发展载体。

  三、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尚未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存在“孤岛”“错轨”“断崖”现象,专利布局与产业链、创新链对接融合不充分,区域知识产权分工格局尚未形成,区域知识产权体系难以协同。

  一是由于京津冀三地行政壁垒导致知识产权资源出现“孤岛”现象。京津冀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知识产权出现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孤岛现象。区域内知识产权人才、资本、服务等要素过于集中,跨省市流动和开放共享程度偏低。如区域内知识产权承接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成果主要流向区域以外,知识产权合作大多处于企业自发状态,如2013年首都流向区域内首都经济圈的技术合同为58668项,比长三角少13509项;京津冀三地都在建设各自的专利信息平台,开展专利预警分析等,利用率不高,存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是由于知识产权的供给和需求匹配度不高,导致知识产权资源出现“错轨”现象。北京是全国的知识产权中心,但北京的研发高校、研究机构占有重要地位,其知识产权更多的是“高精尖”,而天津、河北受工业化阶段的影响,知识产权的需求更多集中在传统行业领域。从技术层面分析发现,三地多数行业内的技术关注点存在较大差异。在三地专利资源规模平均排名靠前的八大行业中,仪器仪表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行业最为关注的IPC小类和最为活跃的IPC大类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1]。这导致知识产权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性错位,创新链、产业链与专利布局对接融合不够充分,知识产权梯度转移对接路径尚未形成。

  三是由于发展环境的巨大差距,导致产生“断崖”现象。三地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2013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显示,北京综合实力指数高于70,位居全国第二,处于第一梯队;天津得分在60和70之间,位居全国11位,处于第二梯队;河北得分在50和60之间,位居全国第17位,处于第三梯队。北京的有效专利占京津冀有效专利总量的七成,发明专利占比为68%,显著高于天津、河北的50%和37%,同时,津冀两地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之和仅是北京的28%。表明京津冀之间专利资源实力差距远大于经济规模差距,区域发展差距悬殊,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难以有效对接和流动。

  (二)尚未建立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机制,政府缺少协调、市场缺少统一、服务缺少桥梁,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动力不足,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一是京津冀区域政府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少协调。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政策和重大项目等区域层面的沟通协调制度化程度较低,区域知识产权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京津冀三地尚未制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规划,三地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也未进行有效衔接;三地之间知识产权项目布局协调不够,河北与北京、天津的发展差距较大,《2013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显示,京津两地承担国家级项目指数都是60多分,而河北只有20多分,排名22位。京津冀三地的政策沟通协调不够,如:专利资助政策存在地区差异、新技术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存在区域歧视和地方保护现象等,这些都阻碍了知识产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是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要素市场体制不完善,缺少分享。京津冀三地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充分,重大改革措施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构建成一个富有活力、统一性、区域性知识产权要素市场,知识产权要素多数只能为地方服务,不能为区域服务,不能自由流动和迅速集结,知识产权资本、成果、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受到阻碍,知识产权活动不能有效对接协作和互补互助。

  三是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协同的支撑服务体系不完善,缺少桥梁。知识产权协同不仅需要人才、机构跨区域的有效合作,还需要相对完善的支撑服务体系。但受到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影响,三地没有建立跨区域、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数据等难以共享。同时,天津、河北支撑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体系相对薄弱,使得北京的知识产权成果难以在天津、河北两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对策建议

  按照资源互享、政策互惠、市场互通、功能互补、融合互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突破、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以资源要素统筹利用为主线,推动形成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需要建立三个机制、实现三个协同,打造三大载体,实现三个共建。

  (一)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市场和体系的三大协同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京津冀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协调推进工作组,建立“一局三地”知识产权会商机制。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轮值办公会议制度和办公室,加强三地城市、园区、协会、企业等各个层面之间的对接交流。开展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共同制定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项目表。加快推动中关村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知识产权政策在京津冀推广落地。建立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共享和衔接平台,加强京津冀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与沟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中央部委在资源布局、重点项目及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论坛,每年定期联合召开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二是加强市场导向,建立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开放机制,突破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京津冀的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协同。共建共享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构建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服务共同体,建立京津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平台。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人才自由合理流动,探索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京津冀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共建共享,建立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知识产权人才职称制度,建立一局三地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挂职制度,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经理人俱乐部。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协同,整合金融资源,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质押处置平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和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成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

  三是加强联合保护,建立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发挥三地各自优势,实现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同。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推动建立三地展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共建一批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搭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互转和维权援助互通平台,重点在天津自创区、石家庄高新区等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支持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仲裁服务联盟,推进京津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加快形成多元化、一体化、便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重点建好园区、集群和平台三大载体,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

  一是共建一批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园区,实现区域知识产权资源、政策和利益共享。加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领航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特色产业园区,北京以中关村为核心、以各类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汇集各类高端知识产权资源为目标建设知识产权原创驱动型园区;天津以滨海高新区为核心、以市级高新区为载体、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目标建设知识产权研发转化园区;河北以石家庄高新区、白洋淀科技园等为核心、以各类产业承接集聚区为载体、以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升级为目标建设知识产权产业化园区。

  二是打造一批优势产业知识产权集群,提高产业价值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京津冀支柱产业专利导航产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国内领先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实施京津冀主导产业专利转移对接行动,加速与首都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设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专项资金,围绕京津冀产业集聚区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布京津冀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引导知识产权布局,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三是加强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构建三地协同运营服务体系。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联盟”,形成跨区域、标准化、梯度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共同建立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京津冀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探索以合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手段、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以研发机构为平台、以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目的的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京津冀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举办区域专利技术交易会、优秀专利技术巡展等活动。(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马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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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例,从技术关注点看,在北京提交专利申请最为集中的IPC为B01J-催化作用、胶体化学等一般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在天津提交专利申请最为集中的IPC为C07C-无环或碳环化合物,河北专利申请最为集中的IPC为C07D-杂环化合物;从技术热点看,在北京提交专利申请最活跃的IPC为G01-测量、测试,在天津提交专利申请最活跃的IPC为C05-肥料制造,而在河北提交专利申请最活跃的IPC为C12-生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