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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4〕259号)的要求,经综合测评,拟认定广东省佛山市等12个城市具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资格。

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传真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综合处。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

联系电话:62086573 62083312

传真:010-62083094

邮箱:liujie_4@sipo.gov.cn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有关城市名单

 

类别

序号

城市

地级市

1

广东省佛山市

2

江苏省常州市

3

湖北省宜昌市

4

河南省安阳市

5

广东省中山市

6

北京市朝阳区

7

湖南省湘潭市

8

四川省攀枝花市

9

江西省南昌市

县级市

10

江苏省江阴市

11

江苏省丹阳市

12

江苏省张家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