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历史专题>试点示范城市工作>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动态

南通市出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日前,南通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南通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健全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在南通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向住所地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备案申请。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由南通市知识产权官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核的服务机构依法享有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计划、代办费用减缓证明、参加业务培训、取得参评星级服务机构及优秀专利文献评奖资格等政策支持。

根据《办法》要求,服务机构首次备案应当填写机构备案信息表及从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交合伙协议或章程、机构验资证明或出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主产权证和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关系等证明材料。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对机构信息、人员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更新,重点反映上年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人才培养、社会贡献等基本情况,采集上年度年检信息、表彰评优情况、服务优质案例及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等。对于通过社会举报、行业主管调查等渠道获取的不良信用也应当记录在册。年度不良信用记录超过3条或隐瞒不良行为超过2次的服务机构,其备案予以撤销,并进行公示。(南通市知识产权局黄靓亮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