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七个部分二十一条,分别从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城市群协调发展、做强文化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指导和要求。
在服务农业现代化方面,《意见》提出指导涉农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农业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建立和完善惠益分享机制,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在促进新型工业化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传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等四项工作。在带动城市群协调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打造知识产权核心发展区、提升老工业基地城市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夯实区内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等举措。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方面,《意见》从有效保护利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促进特色产业高端发展和推动创意产业发展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在营造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着力解决保护机制完善、保护平台搭建和保护能力提升三大问题。
为确保《意见》实施,文件还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协调推进工作组,加强与现有协调机制的沟通合作,共同制定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评估检查,合力推进《意见》的落实。(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