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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近日,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19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根据职责,对涉及非价格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相关市场等概念作了必要解释。二是禁止经营者之间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同时,规定了不构成垄断的若干情形,便于经营者对自身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合法性进行预判。三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四是对专利联营、标准中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的具体情形做了规定。五是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分析原则和框架,细化了分析认定经营者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步骤,列举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对竞争的影响的考虑因素。六是依据《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做了规定。(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