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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研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召开

  2009年3月17日和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先后在江苏省南京市和广东省广州市召开。来自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省、直辖市的360多名代表,以及来自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海南等省、自治区的280多名代表分别参加了两次宣讲会。其中,南京宣讲会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承办,广州宣讲会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承办。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从3月17日开始分别在南京、广州、西安、洛阳、成都、沈阳等地举办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宣讲会,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产权局,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法院等宣讲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和目的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

  在南京和广州进行宣讲的宣讲团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带队,成员包括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工作人员。宣讲首先回顾了我国专利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接着介绍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和目的,随后重点就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章节的修改做了逐条详细解释,还回答了与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会后,代表们纷纷表示,宣讲团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涉及的各条款的修改目的、核心内容、适用要点等深入浅出地分析、解释,帮助大家及时、准确地学习、理解新专利法,有利于修改后专利法的正确、顺利地贯彻执行,实现专利法修改的初衷,促进专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条法司胡安琪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