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战略研究

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比较及其许可收入分析

  【编者按】 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去年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芬兰、日本和法国的第五大持有国。据韩国专利厅估算,每个标准必要专利能够为企业带来36亿韩元到40亿韩元(约合224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收入。本期信息速递追踪了三大标准组织以及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中各国和各大跨国公司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情况,并针对4G中LTE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国别与企业之间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收入的计算方法,得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发展状况的相关结论,并提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保护、布局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一、标准必要专利分布的国际比较分析

  标准必要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产物,在通讯、计算机等领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于企业而言,标准必要专利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其主导世界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标准必要专利越来越成为各个国家、各个企业战略竞争的焦点。《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

  标准化组织即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机构类型众多,大致可分为六类:国际标准化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标准化组织(如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国家标准化组织、行业标准化组织、地方标准化组织和企业标准化组织。2010年12月,ISO、IEC、 ITU联合发布共同专利政策,指出任何一方在参与标准化制定中应尽早提请ITU、ISO、IEC注意自己或他人申请中的必要专利,应在诚信和尽可能的基础上提供专利相关信息。为提高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ITU、ISO和IEC都向公众提供一个专利信息数据库向公众开放。专利信息数据库可能包含特定专利信息,或可能没有包含此种信息而是包含针对某个具体建议书/可交付件符合专利政策的陈述。专利信息数据库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备性,仅反映已经传递给ITU、ISO和lEO的信息。

  1.三大国际标准组织中各国标准必要专利的情况

  根据ISO、IEC、ITU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各国标准必要专利数据情况见表1。在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方面,美国遥遥领先,拥有4068件,2-5名分别是芬兰2319件、日本1656件、法国712件、韩国525件,中国目前拥有标准必要专利163件,排在第11位,和上述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表1 三大标准组织中各国标准必要专利情况1

 

序号

国家

ITU

ISO

IEC

总计

1

US(美国)

2091

1671

306

4068

2

Finlan(芬兰)

1338

935

46

2319

3

Japan(日本)

612

901

143

1656

4

France(法国)

304

380

28

712

5

Korea(韩国)

152

323

50

525

6

Germany(德国)

221

199

70

490

7

Sweden(瑞典)

254

18

18

290

8

Netherlands(荷兰)

189

71

25

285

9

Canada(加拿大)

165

12

8

185

10

Australia(澳大利亚)

2

156

24

182

11

China(中国)

127

16

20

163

12

UK(英国)

65

36

8

109

13

Israel(以色列)

72

6

2

80

14

Switzerland(瑞士)

9

34

9

52

15

Italy(意大利)

18

12

3

33

16

Norway(挪威)

12

20

1

33

17

Singapore(新加坡)

0

25

1

26

18

Belgium(比利时)

2

12

0

14

19

Spain(西班牙)

6

0

3

9

20

Ireland(爱尔兰)

1

2

2

5

21

India(印度)

5

0

0

5

22

Taiwan(中国台湾)

1

1

2

4

23

SouthAfrica(南非)

0

4

0

4

24

Russia(俄罗斯)

1

0

0

1

25

Hongkong(中国香港)

1

0

0

1

26

Denmark(丹麦)

1

0

0

1

数据来源:三大标准化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检索于2016年3月) 2

 

  在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各自排名前二十的国家如图1-3,可以看出,各国在ITU中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最多,而在IEC中的数量相对较少。美国在三大标准组织中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都名列首位,具有绝对优势。芬兰、日本、韩国、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在三大标准组织中均披露了大量标准必要专利。其中,芬兰在ITU和ISO中的标准必要专利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亚洲地区日韩两国表现不俗,在三大标准组织中的标准必要专利积累均较多。韩国在ITU、ISO和IEC中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分别为152.323.50件,排名为第九、第五和第四位;而中国为127件、16件和20件,分别排名第十、第十六和第九位。


图1 ITU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前二十的国家


 
图2 ISO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前二十的国家

 


 
图3 IEC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前二十的国家

 

  2.三大标准组织中各公司标准必要专利的分布

  三大国际标准组织中各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见表2。芬兰的诺基亚公司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最多,达到2319件,其次是美国的汤姆森授权公司,拥有750件,韩国的电子通讯研究院拥有194件,排在第五位,中国的华为公司拥有139件,排在第十四位。与诺基亚和汤姆森授权等公司相比,我国企业在标准必要专利数量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的华为公司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正在逐渐接近韩国的三星电子。

表2 三大标准组织中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前20的公司

 

序号

公司

标准必要专利

国家

1

Nokia

2319

芬兰

2

Thomson Licensing

750

美国

3

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Corporation

261

日本

4

Nokia Corporation—IPR Licensing Department

221

美国

5

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194

韩国

6

Koninklijke KPNN.V.(Royal KPNN.V.)

192

荷兰

7

Alcatel

190

法国

8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177

瑞典

9

Samsung Electronics

176

韩国

10

Sharp Corporation

168

日本

11

Tdvision Systems, Inc.

162

美国

12

Microsoft Corporation

160

美国

13

Zebra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143

美国

14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139

中国

15

Qualcomm Incorporated

135

美国

16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121

美国

17

Intermec Corporate Headquarters

117

美国

18

Fujitsu Ltd.

115

日本

19

Motorola Inc.

107

美国

20

Nortel Networks Limited

105

美国

数据来源:三大标准化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检索于2016年3月) 3

 

  通过整理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各自排名前十的企业,如图4-6所示,可以看出,企业在ITU和ISO中申请的专利较多,多于在IEC中申请的专利。其中芬兰的诺基亚公司在ITU和ISO中申请的专利数量都遥遥领先于其他企业,美国的汤姆逊专利公司在这两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专利申请量位居第二,总体来看美国企业的创新实力最强,日本、德国、法国企业的创新实力也不容小觑。韩国的三星公司在ISO中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位列第四。中国企业在ISO和IEC中的专利申请量虽然相对于其他企业较少,未进入前十的排名,但是华为在ITU中的必要专利披露表现不俗,排名第七。


图4 ITU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前十的企业


图5 ISO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前十的企业

 


 
图6 IEC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前十的企业

 

  3.ETSI数据库标准必要专利的分布情况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4是由欧共体委员会1988年批准建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的电信标准化组织,其标准化领域主要是电信业,并涉及与其他组织合作的信息及广播技术领域。

  根据最新的ETSI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专利披露情况前10的国家见表3。可以看出,美国遥遥领先,位居第一,韩国排在第二位,中国排在第六位。

表3 ETSI数据库中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前20的国家

 

序号

国家

披露数

1

US

53188

2

Korea

21175

3

Finland

15387

4

Japan

15015

5

Sweden

11300

6

China

9308

7

Canada

2486

8

France

2214

9

Germany

2013

10

Taiwan

1989

 

  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前20的公司见表4,可见,高通位居第一位,韩国的三星位居第三位,中国的华为位居第七位。

表4 ETSI数据库中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前20的公司

 

序号

公司

披露数

国家

1

Qualcomm Incorporated

26741

美国

2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10991

瑞典

3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10627

韩国

4

Nokia Corporation

10598

芬兰

5

InterDigital Technology Corp.

10417

美国

6

LG Electronics Inc.

8836

韩国

7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5879

中国

8

NTT DOCOMO, INC.

4131

日本

9

Panasonic Corporation

3841

日本

10

NEC Corporation

2595

日本

11

Motorola Mobility Inc.

2438

美国

12

ZTE Corporation

2390

中国

13

InterDigital Patent Holdings Inc.

2314

美国

14

Intel Corporation

1961

美国

15

Nokia Solutions and Networks Oy

1956

芬兰

16

Siemens AG

1478

德国

17

Sharp Corporation

1436

日本

18

Research in Motion Limited

1388

加拿大

19

Sony Corporation

1138

日本

20

Nokia Solutions and Networks GmbH & Co. KG

1116

芬兰

  二、LTE标准必要专利持有的情况分析

  根据ETSI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提取筛选出有关LTE标准5下的必要专利情况如下:

  1.不同国家LTE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

  截至2016年3月底,全球各国家拥有的LTE技术相关通讯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如表5所示。

表5 LTE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前10的国家6

 

序号

国家

LTE技术相关标准必要专利数量

1

美国

30232

2

韩国

16491

3

日本

11158

4

芬兰

7819

5

瑞典

6149

6

中国

5511

7

中国台湾

1289

8

法国

599

9

德国

588

10

英国

465

  可以看出,美国仍然是通信市场的领头羊,持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占有绝对优势。亚洲市场上韩国和日本对于LTE相关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名列前茅。中国也在LTE市场发展上劲头十足,发展迅速,占据了全球关键份额,排位第六。

  2.不同公司LTE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

  通过汇编整理ETSI数据库中各家厂商在ETSI上提报跟LTE相关的必要专利(LTE essential patents,简称LTESEPs)披露的状况,再去除重复专利、去除属于同家族的专利群后确认出全球各大厂商7的标准必要专利披露情况(截止到2016年3月底),如图7所示,高通(2499件)、三星(1649件)、诺基亚(1427件)三家披露的LTESEPs最多,其次是LG与爱立信。中国的企业华为、中兴在LTE标准中表现不俗,所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数分别为480件、560件,位列全球第八位和第七位,大唐电信以385位列第十一位。


 图7 各厂商持有LTE相关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8

 

  3.各地区、各厂商LTE全球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情况分析

  将厂商按其总部所在地分为美国、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五个区域,并整理出各个区域中有代表性的一些厂商的LTE相关标准必要专利情况,按照全球各个市场按照投入布局LTESEPs的厂商密度来看,可以确认出美国、欧盟、中国、日本与韩国五个是目前全球LTE布局最热门的五大市场。
由表6中所列各地区代表厂商来看,在全球五个布局LTESEPs最热门的市场中,美国市场以三星、LG和高通为主,其次是诺基亚与爱立信;欧盟市场以高通、诺基亚与三星为主,其次是LG与爱立信;中国市场以高通、爱立信与LG为主,其次是诺基亚与InterDigital;日本市场以高通、InterDigital与三星为主,其次是LG与诺基亚;韩国市场以高通、三星、InterDigital为主,其次是LG与NTT。同时,从各厂商的全球布局情况来看,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厂商分别在各自本土拥有最大比例的必要专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韩国的三星、LG在全球布局时,对美国市场的关注度提升至最高,其次才是本土市场。众厂商对于美国市场的重视度明显优于其他市场,与此同时中国市场的热度也在不断加强。

表6 各地区布局LTESEPs数量9

 

 

美国

欧盟

中国

日本

韩国

美国

高通

1650

1451

1334

1570

1334

InterDigital

898

498

605

862

980

摩托罗拉

482

302

242

230

237

欧洲

诺基亚

1196

1015

760

688

193

爱立信

1010

752

885

590

178

韩国

三星

2020

1050

557

862

1213

LG

1785

790

779

785

913

中国

华为

377

278

507

170

49

中兴通讯

189

187

563

73

71

日本

NTT

375

373

381

463

278

夏普

684

431

370

627

191

  由此可以看到,高通、诺基亚、InterDigital、爱立信、三星等厂商在全球市场进行了全面布局,以强劲的竞争优势领跑全球LTE标准专利市场,此外,随着智能手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国产手机厂商的专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国的华为与中兴通讯也在全球通讯领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也进行了全球性的战略专利布局,获取了一定的话语权。

  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费用分析

  本部分综述了专利许可定价的方法,并例举了通讯产业16家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费用情况,并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收入进行初步估算。

  1.专利许可费率/费用的方法

  (1)经验原则

  ①25%原则。即许可人根据许可技术预期可获得的营业利润,收取其中的25%至33.3%作为许可费率。这里的营业利润是指在计算销售成本、综合行政管理费用之后的利润水平。并不考虑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所得税等。

  ②销售收入的5%。将销售收入的5%作为许可费率的原则。

  ③行业标准法。聚焦同行业中其他人收取的许可费价格。

  ④研发成本回报率法。根据知识产权的价值为其提供一个公平的回报率。

  (2)侵权损害赔偿分析法

  法院在计算侵权赔偿时使用的不同方法也提供了指导。通过比较侵权销售的期望利润和正常的行业利润水平之间的差别来确定合理的许可费,公式为:

  侵权期望利润率-行业正常利润率=许可费率(公式1)

  这种方法要求商品的基准利润率可以通过对同一时期同行业的竞争产品或者相似产品进行比较而获得。

  (3)投资回报率分析法

  这种分析方法需要考察许可公司开发各种资产能得到的期望利润,通过为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许可技术在内)估算一个公平的回报率,然后将其按类型分配给公司使用资产业务从而可以得到某个特定专利的公平的回报率,并将其作为许可费率。假设公司的总收入为Te,是由流动资金带来的收入WCe、固定资产带来的收入FAe、以及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带来的收入IA&IPe共同组成的,那么可表示为:


                   Te=WCe+FAe+IA&IPe               (公式2)

  其中IA&IPe是由无形资产带来的收入;IAe和知识产权带来的收入IPe组成,即:


                    IA&IPe=IAe+IPe              (公式3)

  合理的许可费率等于对应技术的贡献IPe。

  (4)贴现率分析法

  这种方法是投资回报率分析法的延伸,即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

  用现在的价值代替预期的价值,这种转换是通过使用贴现率与现金流的风险来实现的。计算公式为:


   净销售收入-生产成本=总利润             (公式4)

  总利润-营销成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成本=营销利润

  营销利润-所得税=净收入                 (公式5)

  净收入+折旧=现金总流量-额外流动资金-额外固定设备投资=净现金流                 (公式6)

  2.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用

  根据 RussellL. Parr的研究报告10,专利的许可费率大多数集中在销售收入的5%左右,见图8。


 图8 专利许可费率的频数分布

 

 

表7 通讯产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情况11

 

相关技术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费率/用

3G and 4G 通讯

Qualcomm, Inc.

不同的公司

设备销售额65%的3.5%-5%

宽频

Georgia Tech Research Corporation and MicrophaseTelecommunications, Inc.

mPhase Technologies, Inc.

销售收入的8%

宽频

Nortel Networks Corp.

Elastic Networks, Inc.

净销售收入的2.5%

宽频

Worldvuer, Inc.

Broadband Wireless International Corp.

净销售收入的15%

蜂窝式手机扩展坞

Telular Corporation

Andrew Corporation

100万美元许可费

蜂窝电话技术

UMTS Industry Organization

Industry Participants

不超过5%销售收入

蜂窝电话技术

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Industry Participants

2.5亿美元各种许可费

蜂窝电话技术

Motorola Mobility

Microsoft Corp. and Apple, Inc.

销售收入的2.25%

蜂窝电话3G技术

Nokia, Ericsson, Siemens AG and DoCoMo

China

销售收入的10%

CDMA 技术

Qualcomm, Inc.

China Unicom Ltd.

销售收入的5.25%

 CDMA and WCDMA 技术

Qualcomm, Inc.

Nokia Corp.

销售收入的3.5%-4%

LTE 通讯技术

不同公司

不同公司

销售收入的0.8%-3.25%

LTE

Nortel

不同公司

销售收入的1%

智能手机

Broadcom Corp.

Qualcomm, Inc.

销售收入的4.5%-6%

语音压缩标准

AT&T

Telecommunication Companies

许可费10000美元+ 0.50-1美元 /通道

远距离通讯

ARM Holdings, PLC

Apple, Inc.

销售收入的4.55%-6%

  表7 中列出16个通讯产业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费用的情况。可以看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从销售收入的0.8%-8%不等;从净销售收入的2.5%-15%不等。

  3.标准必要专利收入的初步估算

  根据前述的侵权损害赔偿分析法可以对标准必要专利给企业带来的收入进行估算。如,CSIRO与思科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中,法庭对于802.11a 标准下的必要专利US5487069,判定赔偿金额为1624.3067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亿左右。此外,据韩国专利厅2009年的报道,LG电子一个全球前10的标准必要专利,一年的许可收入就超过了1亿美元12,相当于人民币6.8亿元左右。韩国专利厅最新的估算,一个标准必要专利给企业带来的收入为36亿-40亿韩元(约合2240万元人民币)13。可见,标准必要专利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进行重点研发,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提前布局十分重要。

  四、相关结论与建议

  1.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快速增长,价值和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我国在ITU等国际标准组织以及ETSI等区域标准组织中的必要专利数量显著增加,已经分别排在第十和第八位;在LTE标准中排在第六位。可以看出,以华为、中兴、大唐电信为代表的通讯行业企业的标准必要专利布局初见成效,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和国际跨国企业进行交叉许可的基础和条件。但是,我国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我国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布局尚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高通、诺基亚、InterDigital、爱立信、三星、LG等厂商在国际市场上的广泛布局,而我国的中兴、华为等企业仅仅在中国、美国、欧盟进行重点布局,国际市场标准必要专利的覆盖率及必要专利的数量还存在较大差距。“十三五”期间,我国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快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市场布局的速度,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的力度,做好标准必要专利的海外布局。

  3.建议加大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力度,鼓励企业成为全球创新领跑者。标准必要专利往往是一个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形式。为更好地激励创新,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尤其标准必要专利的司法保护,形成激励创新的文化和氛围,进而促进本国企业的研发创新,促使本国企业占领行业制高点和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积极鼓励我国企业从技术创新的“跟跑者”向“并行者”、“领跑者”转变。

  4.建议建立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开发可视化软件,为决策提供支持。目前各大标准化组织都有各自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但是不同的数据库的结构化程度不同,数据库中的要素不同,标准必要专利的数据信息详略程度不同,从而导致开展科技情报追踪、进行科学研究的不便。建议由相关科研机构或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牵头,构建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并开发可视化分析软件,对国际上标准必要专利的发展动态,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情况,容易产生诉讼的必要专利等进行快速分析,为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5.建议加大标准必要专利的知识普及,提高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的意识。标准必要专利是相关实施企业无法逾越的障碍,具有“一剑封喉”的作用,应当在计算机、通讯、互联网等行业进一步加大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增强企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的意识和能力。建议相关协会、学会以及科研单位,通过理论研讨会、网络媒体、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大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企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的意识。(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张俊艳 孙佳 马佳钰 余敏 王迪)

本文仅代表研究基地专家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注释】

  1 本期信息速递的标准必要专利是由三大标准组织网站上披露的标准必要专利,数据检索于2016年3月.

  2 IEC:http://patents.iec.ch/iec/pa.nsf/pa_h.xsp?v=0.
     ISO:http://www.iso.org/iso/home/standards_development/patents.
     ITU:http://www.itu.int/net4/ipr/search.aspx?sector=ITU&class=PS.

  3 IEC:http://patents.iec.ch/iec/pa.nsf/pa_h.xsp?v=0.
     ISO:http://www.iso.org/iso/home/standards_development/patents.
     ITU:http://www.itu.int/net4/ipr/search.aspx?sector=ITU&class=PS

  4 http://www.etsi.org/.

  5 本速递筛选出来的LTE标准下的必要专利,包括所有与LTE技术相关的必要专利。

  6 数据来源:ETSI Special Report Declared Patents 2016-03-31

  7 各厂商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量既包括母公司也包括其旗下子公司的持有量,是整个集团的总量。如InterDigital 公司包括InterDigital patents Holdings Inc.和InterDigi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8 数据来源:ETSI Special Report Declared Patents 2016-03-31

  9 数据来源:ETSI Special Report Declared Patents 2016-03-31

  10 RussellL. Parr .Royalty Rates for Technology: Computers and Communications, 3rd Edi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Associates, Inc,2015

  11 RussellL. Parr .Royalty Rates for Technology: Computers and Communications, 3rd Edi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Associates, Inc,2015

  12 http://www.kipo.go.kr/kpo/user.tdf?a=user.english.board.BoardApp&c=1003&seq=1328&supp_cd=001&board_id=kiponews&cp=1&pg=1&npp=10&catmenu
=ek06_01_01&sdate=&edate=&type=&bunryu=&tag_yn=November+24%2C+2009&searchKey=2&searchVal=royalty

  13 http://cnnews.chosun.com/client/news/viw.asp?cate=C01&mcate=M1001&nNewsNumb=20160344102&nidx=4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