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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地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地区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5〕488号

 

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5〕341号),经地方申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确定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为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第一批试点地区。

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具有基础性、开拓性,任务复杂艰巨,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本地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试点方案的细化,研究团队的组建和资金项目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技术指导和专家支持力度,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工作对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深化开展。

 请各试点地区抓紧对试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备案后,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李 伟

电  话:62086849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潍坊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