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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合并审理5问5答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合并审理5问5答

  1.什么是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合并进行,必要时做出一个无效宣告决定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审查标准执行一致、提高行政审查效率和减少当事人负担。

  2.合并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合并审理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针对一项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尽可能合并口头审理;二是针对不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当事人相同且案件事实相互关联的,可以合并审理。

  3.针对一项专利权提出多个无效宣告请求,一定会合并审理吗?

  不一定。在先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已经形成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意见的,如果在形成决定意见之后又有新的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可以不进行合并审理;此外,合并审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发现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制度恶意拖延程序,或者合并审理可能造成不合理的程序延误的,不进行合并审理。

  4.针对同一侵权产品涉及的多个专利权提出多个无效宣告请求,是否一定合并审理?

  不一定。如果同一产品涉及的多个专利权分属不同的技术领域,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安排多个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不同的合议组进行审理,由于不同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存在差异,通常无法进行合并审理。

  5.合并审理中不同无效宣告请求中的证据可以相互组合使用吗?

  不可以。针对不同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合并审理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查的效率、减少当事人负担,而各无效宣告请求之间的证据相互组合使用可能会超出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此不允许不同无效宣告请求中证据相互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