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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纽扣电池与电路板之间的连接方式的改进无效案件的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

曾胜克 中国台湾

      请求人

克履士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卡骆驰鞋饰(上海)有限公司

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案件背景:

  专利权人曾胜克为我国台湾地区发明人,其名下拥有中国50余件中国专利/申请,其中与本专利权有关的涉及发光鞋/服饰的相关专利30余件,在美国也拥有与发光鞋/服饰相关的专利/申请,并起诉亚马逊等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在国内,专利权人在福州中院起诉多家鞋服品牌专利侵权(侵权纠纷案件号:福州中院(2015)榕民初字第818、1681、1682号),包括本案涉及的克履仕(Clark)、卡洛驰(Crocs)、彪马(Puma)等企业。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纽扣电池与电路板之间的连接方式的改进,技术内容易于理解,无效理由涉及创造性,证据为国内外专利文件。本案作为技术内容较为简单、容易理解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在如何把握创造性高度、如何把握鼓励发明创造和维护公众权利的平衡等方面,都是值得关注的。

  本次公开审理的特点:

  本次口头审理为针对同一专利权的三个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合并审理,共涉及四方当事人;专利权人提交了删除合并式修改,涉及对修改文本提交时机的审查以及三个案件中审查文本的认定;无效理由涉及三性审查的核心:新颖性和创造性,证据多,组合方式多,三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和组合方式有所交叉,错综复杂。需要合议组较高的审理技巧和现场掌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