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贸促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年度推进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监测评估工作成效;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贸促会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中央宣传部分管版权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央宣传部各一名司局级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送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