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为引导服务机构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更好地为张家港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支撑,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张家港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在全国县市率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管理。 《意见》对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评价组织和结果运用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目的原则、主体对象、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评估监测、评价程序、政策支持等9个方面内容。《意见》建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自身能力建设、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监测等三个方向共10项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69项具体指标。每项具体指标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并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意见》明确,每年底或下年初,张家港市科学技术局、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机构自评、市镇复评、公示发文、兑现资助的流程,组织开展对服务机构上年度服务情况绩效评价。在张家港市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满一年的市内机构或经张家港市镇两级登记备案的市外机构,在营业范围内为创新主体提供与专利有关的服务均可自愿参加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政策引导的原则,参加绩效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的机构可获得政府引导性资金资助,达不到合格的将被约谈提醒改进。(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局 彭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