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以下简称“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参加过2013年示范城市评定的有关城市、截至2014年5月底示范培育满1年且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1)。
二、评定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省局按照《办法》第20条关于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的规定,对本省具有申报资格且拟于今年提出示范申报的城市,进行审核和指标测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中的客观实力评价指标的测评,由省局于6月25日前提出申请,我局专利管理司提供支持。
(二)经过审核和测评,满足《办法》第20条规定的城市,由省局根据《办法》第21条的规定统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三)试点城市建设时未确定特色主题的城市,请于申报示范时选择特色主题,并在工作总结、考核指标表格等相关申报材料中体现。
三、申报材料
(一)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三)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
(四)省知识产权局对推荐城市进行测评的原始资料及测评分数,包括测评后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样表见附件3)。
(五)《办法》第20条要求的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1.近3年试点城市、示范培育城市年度考核中的考核等次的证明。
2.2013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在全国或本省同类城市中位于前30%的证明。
3.试点城市批复之日至示范城市申报日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进行申报。
(二)各省知识产权局重点承担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要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示范城市称号的,予以取消。出现弄虚作假的城市,同时对城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省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名单
2.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表
3.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季 节 刘 杰
电 话:010—62083312 62086573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liujie_4@sipo.gov.cn
附件1
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名单(45个)
原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及参加过2013年示范城市评定的城市(17个):辽宁沈阳、湖北宜昌、湖北黄石、湖南湘潭、甘肃兰州、浙江金华、江苏常州、云南昆明、山西太原、广东汕头、海南海口、广西桂林、新疆乌鲁木齐、安徽铜陵、江苏丹阳、浙江义乌、江苏张家港。
示范培育满一年的城市(28个):河南安阳、安徽马鞍山、湖北襄阳、湖北鄂州、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宝山区、重庆市江北区、山东泰安、四川德阳、四川绵阳、四川攀枝花、江苏徐州、广东佛山、广东中山、广东惠州、吉林通化、江西南昌、江苏江阴、吉林德惠、吉林延吉、河南长葛、河南孟州、福建晋江、湖北枝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附件2
编号: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示范城市
申报时城市基本工作状况表
申报城市名称: (加盖政府章)
申 报类型: (试点、示范)
填 表单位: (盖 章)
联 系 人:
单位及职务:
固 定电话:
移 动电话:
传 真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制
一、城市基本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2013年数据 |
备 注 |
1 |
面 积 |
平方公里 |
|
|
2 |
户籍人口 |
万人 |
|
|
3 |
常住人口 |
万人 |
|
|
4 |
GDP总量 |
亿元 |
|
|
5 |
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6 |
年财政收入 |
万元 |
|
|
7 |
年财政支出 |
万元 |
|
|
8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 |
万元 |
|
|
9 |
全社会研发投入 |
万元 |
|
|
10 |
研发人员数量 |
人 |
|
|
11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家 |
|
|
12 |
上市企业数量 |
家 |
|
|
13 |
区域主导产业情况 (500字以内) |
|
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序号 |
类 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 注 |
---|---|---|---|---|---|
1 |
知识产权局 情 况 |
隶属关系 |
|
|
|
级 别 |
|
|
|
||
性 质 |
|
|
行政、参公或事业 |
||
专职从事知识产权 工作机关人员数量 |
人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专项经费 |
万元 |
|
在《2013年度市本级 财政投入决算统计表》 中填写详细情况 |
||
下属单位情况及其 专职从事知识产权 工作人员数量 |
人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下辖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局建立情况 |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下辖县市区、 开发区知识产权 管理专职人员数量 |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2 |
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 情 况 |
本地代理机构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本地代理机构 代理人数量 |
人 |
|
当前数据 |
||
外地代理机构 分支机构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分支机构 代理人数量 |
人 |
|
当前数据 |
||
其他服务机构情况 |
|
|
根据服务业统计 有关信息列表说明, 可不完全统计 |
||
3 |
企业情况 (相关数据不可重复 计算,多个 称号的应 以最高 级别为准) |
国家级示范 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国家级优势 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国家标准达标 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省级示范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省级试点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市级示范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市级试点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三、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2013年数据 |
备 注 |
1 |
发明专利申请量 |
件 |
|
|
2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 |
件 |
|
|
3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
件 |
|
|
4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件 |
|
|
5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万人 |
|
|
6 |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 |
件 |
|
|
7 |
向外国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
件 |
|
|
8 |
商标申请数量 |
件 |
|
|
9 |
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 |
件 |
|
|
10 |
驰名商标累计数量 |
件 |
|
|
11 |
地理标志累计数量 |
件 |
|
|
12 |
获得中国专利奖数量 |
个 |
|
注明奖励等级 |
13 |
获得省级专利奖数量 |
个 |
|
注明奖励等级 |
附件3
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
一、客观实力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 值 (总100分) |
得分 |
创造 (15) |
1 |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
4 |
|
2 |
(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授权量 |
3 |
|
|
3 |
发明专利实审授权率 |
4 |
|
|
4 |
实用新型不办登视为放弃率(逆向指标) |
2 |
|
|
5 |
外观设计不办登视为放弃率(逆向指标) |
2 |
|
|
运用 (20) |
6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许可合同登记数量 |
4 |
|
7 |
发明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
5 |
|
|
8 |
实用新型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
4 |
|
|
9 |
外观设计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
3 |
|
|
10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达标企业累计数量 |
4 |
|
|
保护 (20) |
11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 |
10 |
|
12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查处假冒专利结案数量 |
5 |
|
|
13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专职执法人员数量 |
5 |
|
|
管理 (30) |
14 |
(每百件中国发明申请·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专门经费投入数量 |
4 |
|
15 |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占比 |
6 |
|
|
16 |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
10 |
|
|
17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 |
10 |
|
|
服务 (15) |
18 |
发明申请代理率 |
3 |
|
19 |
实用新型申请代理率 |
2 |
|
|
20 |
外观设计申请代理率 |
2 |
|
|
21 |
(每百件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本地专利执业代理人数量 |
4 |
|
|
22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 |
4 |
|
二、试点城市建设及示范培育主要任务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 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总 100分 |
指 标 说 明 (状态类指标的时间节点为示范城市申报日;行为类指标的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示范城市申报日;政策类指标的时间段为试点城市批复日至示范城市申报日) |
填表内容及要求 (1.该栏填报内容力求简洁,仅填写直接相关的事实,重要的结果性内容;2.所有证明材料(包括效果、情况说明等)统一编入汇编材料,并编上目录和统一页码,同时在本表中写明对应的页码;3.切勿改变本表格的样式。) |
得分 |
---|---|---|---|---|---|---|---|
一、知识 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35分) |
政府 重视 7分 |
1 |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
2 |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以及解决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问题的效果等。 |
示例:2013年,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次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专题会议×次,会议纪要见汇编材料1—20页。取得的效果见汇编材料21页。下同。 |
|
2 |
城市领导就知识产权主题集体学习 |
2 |
城市领导就知识产权主题进行集体学习的情况。 |
|
|||
3 |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1 |
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
|||
4 |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
2 |
政府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
|
|||
法规 建设 5分 |
5 |
知识产权法规建设 |
5 |
制订、修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发文、政府办公室发文、领导小组发文的数量、名称、内容、力度等情况,上报文件全文。 |
|
||
一、知识 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35分) |
工作 体系 13分 |
6 |
行政管理和执法能力 |
8 |
知识产权局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方面的情况。 |
无需填写,以《机构人员状况填报表》为准。 |
|
7 |
直属单位状况 |
2 |
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数量及人员编制状况。 |
同上 |
|
||
8 |
所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
3 |
所辖城区、开发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情况。(县级市考察所辖开发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
同上 |
|
||
经费 投入 10分 |
9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5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示例:0.12%,相关证明及计算方法见汇编材料第80-82页。 |
|
|
10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投入数量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数量。 |
同上 |
|
||
11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投入结构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资助工作、企事业工作、执法维权工作的比例。 |
同上 |
|
||
二、知识 产权文化、 人才建设 (12分) |
宣传 工作 6分 |
12 |
专门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岗位情况 |
0.5 |
有无专门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及人数等情况。 |
|
|
13 |
大型宣传活动 |
1.5 |
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当地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特别是4.26宣传周、专利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
|
||
14 |
新闻报道数量 |
1.5 |
在中央主要媒体,当地报纸、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 |
|
|
||
15 |
网站建设情况 |
1.5 |
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的情况,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的情况。 |
|
|
||
16 |
宣传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1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宣传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
二、知识 产权文化、 人才建设 (12分) |
人才 工作 6分 |
17 |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
2 |
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情况;面向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规模及数量;面向党政领导、系统内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开展培训的情况。 |
|
|
18 |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政策、措施、活动 |
2 |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 |
|
|||
19 |
知识产权人才数量 |
1 |
全市专利执业代理人数量;全市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数量;全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 |
|
|
||
20 |
人才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1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人才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
三、企业 知识产权 意识和 能力建设 (20分) |
政策 文件 3分 |
21 |
出台指导支持企业工作的政策情况 |
3 |
出台指导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文件数量、文件名称。 |
|
|
试点 示范 或优势企业 工作 7分 |
22 |
国家级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
23 |
省级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
24 |
本级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
25 |
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有关措施或活动 |
2 |
推动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
26 |
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
三、企业 知识产权 意识和 能力建设 (20分) |
贯标 工作 6分 |
27 |
国家标准达标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28 |
参与国家标准贯标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29 |
贯标工作有关措施或活动 |
2 |
推动贯标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30 |
贯标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贯标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托管 工作 4分 |
31 |
参与托管工作工业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32 |
托管工作有关措施或活动 |
2 |
推动托管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33 |
托管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1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托管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四、执法 维权工作 (17分) 【无执法 权城市 维权援助 14分, 行政执法 3分】 |
行政 执法 10分 |
34 |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状况 |
8 |
直接采用国知局2013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不在评价范围内的城市,根据执法案件数量、执法工作投入等测评。(无执法权城市主要考察协助上级知识产权局在本地开展执法工作情况)。 |
|
|
35 |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执法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 7分 |
36 |
维权援助能力建设情况 |
2 |
维权援助中心数量、能力建设、人才队伍、政策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
|
||
37 |
维权援助开展情况 |
2 |
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的数量、模式、效果等情况。 |
|
|||
38 |
举报投诉开展情况 |
1 |
12330电话接听及案件办理状况。 |
|
|||
39 |
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五、试点 特色主题 方面工作 (11分) 【城市所选特色主题之外的 其他主题, 都属于 “其他工作”, 在“其他 工作”栏 参与评分】 |
主题一:专利 申请 质量 提升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及指标考核情况 |
3 |
出台、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有关政策的情况,政策与国知局有关文件要求一致程度及力度等;城市将专利申请质量指标纳入工作考核的情况,考核指标的科学性等;上报现行有效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文件。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申请质量提升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主题二: 专利 信息 分析 利用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促进专利分析利用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五、试点 特色主题 方面工作 (11分) 【城市所选特色主题之外的 其他主题, 都属于 “其他工作”, 在“其他 工作”栏 参与评分】 |
主题三: 外观 设计 产业 发展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外观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促进外观设计产业发展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外观设计产业发展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主题四: 知识 产权 服务业 发展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主题五: 专利 导航 产业 发展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专利运营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推动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专利运营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专利运营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五、试点 特色主题 方面工作 (11分) 【城市所选特色主题之外的 其他主题, 都属于 “其他工作”, 在“其他 工作”栏 参与评分】 |
主题六:知识 产权 金融 服务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主题七: 专利 技术 产业化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六、其他 工作(5分) 【涉及多 块工作的, 可增加 表格】 |
上述 所有 工作 之外的 有关 工作 |
43 |
出台政策情况 |
与其他 特色主题有关 工作统筹评分 |
出台该项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4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推动该项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5 |
年度经费投入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该项工作的经费数量。 |
|
注:第一至第四项任务是各个试点城市的共同任务,第五项任务是试点城市的个性化任务(未选择特色主题的县级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仅为前四项任务)。未选择特色主题的县级市,其前5项得分等于前4项得分乘以1.131。
三、工作创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总10分) |
指标简要说明 (时间段为试点城市批复日 至示范城市申报日) |
填写内容 |
得分 |
工作创新 (10分) |
创新举措 与突出成效 |
1 |
创新举措 |
5分 |
思路、制度(体制、机制)、 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
|
|
2 |
突出成效 |
5分 |
知识产权某方面工作取得在 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力的突出成效。 |
|
|
四、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的审核意见: (二)根据《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测评得分: “客观实力评价指标” = 分 “试点城市建设及示范培育主要任务考核指标”= 分 “工作创新指标” = 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