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局将开展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第一批示范城市工作期限(2012—2014年)届满复核。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管理项目和平台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知办发办字〔2014〕53号)的要求,加强对有关工作安排的统一布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城市评定
(一)示范城市申报资格
截至2015年4月30日示范培育满1年且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城市具备申报资格(名单见附件1)。
(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按照《办法》第20条关于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对本省(区、市)具有申报资格且拟于今年提出示范申报的城市进行审核和指标测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中的客观实力评价指标的测评,由省局于3月10日前提出申请,我局专利管理司提供支持。
2.经过审核和测评,满足《办法》第20条规定的城市,由省局根据《办法》第21条的规定统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试点城市建设时未确定特色主题的,请于申报示范时选择特色主题,并在工作总结、考核指标等相关申报材料中体现。
(三)示范城市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3.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
4.省局对推荐城市进行测评的原始资料及测评分数,包括测评后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样表见附件3)。
5.《办法》第20条要求的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近3年试点城市、示范培育城市年度考核中的考核等次证明;2014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在全国或本省同类城市中位于前30%的证明;试点城市批复之日至示范城市申报日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四)试点城市的申报
试点城市的申报按照《办法》第5、6条的要求,由省局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1.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城市进行申报。
2.各省局重点承担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要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试点、示范城市称号的,予以取消。出现弄虚作假的城市,同时对城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省局进行通报批评。
二、示范城市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12年4月批复的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杭州、济南、青岛、哈尔滨、南京、大连、西安,长沙、苏州、郑州、南通、镇江、福州、东营、烟台、洛阳、泉州、温州、芜湖。
(二)复核内容
1.城市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办法》第20条规定的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对城市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执法维权工作及2014年度专利实力监测情况等进行重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城市取消示范城市资格。
2.示范城市工作期限的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专利实力监测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排名、专利实力监测结果,综合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等进行量化评分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城市取消示范城市资格。
3.城市印发的示范城市建设方案所确定任务完成情况,该项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三)复核方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考核的方式。从2月开始抽取若干代表性较强的示范城市,针对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执法维权工作及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复核程序
由城市人民政府通过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函,同时提交2012—2014年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认为有必要的城市可以提交工作成效梳理表(见附件5),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通过复核的城市,由我局公布,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进入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对于示范工作突出的城市,我局将指导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
未通过复核的城市,指出工作不足及问题,限期6个月内改进和完善,之后进行再次复核,通过再次复核的城市,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进入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未通过再次复核的城市,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并且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城市。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局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请复核函、工作总结等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附件:1.具备申报示范城市资格的城市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申报时城市
基本工作状况表
3.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
4.2012—2014年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提纲
5.2012—2014年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成效梳理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刘 杰
电 话:010—62086573
传 真:010—62083094
附件1
具备申报示范城市资格的城市名单
(80个)
副省级城市(1个):辽宁沈阳。
地级市(46个):湖北黄石、甘肃兰州、浙江金华、云南昆明、山西太原、广东汕头、海南海口、广西桂林、新疆乌鲁木齐、安徽铜陵、安徽马鞍山、湖北襄阳、湖北鄂州、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西青区、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宝山区、重庆市江北区、山东泰安、四川德阳、四川绵阳、江苏徐州、广东惠州、吉林通化、湖北十堰、辽宁鞍山、宁夏银川、河北石家庄、河北唐山、安徽安庆、安徽淮北、山东临沂、山东德州、山东菏泽、江西鹰潭、江苏淮安、重庆市九龙坡区、贵州遵义、吉林四平、江苏扬州、山西阳泉、浙江绍兴、重庆市南岸区、浙江台州、陕西宝鸡、安徽蚌埠。
县级市(33个):浙江义乌、吉林德惠、吉林延吉、河南长葛、河南孟州、福建晋江、湖北枝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辽宁瓦房店、江苏海门、江苏启东、宁夏青铜峡、宁夏灵武、湖北大冶、福建福清、河北涿州、河北迁安、河北鹿泉、河北冀州、河北霸州、吉林舒兰、安徽天长、安徽宁国、山东章丘、山东即墨、山东龙口、山东诸城、山东文登、河南巩义、河南新郑、四川崇州、浙江平湖、陕西韩城。
附件2
编号: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示范城市
申报时城市基本工作状况表
申报城市名称: (加盖政府章)
申 报类型: (试点、示范)
填 表单位: (盖 章)
联 系 人:
单位及职务:
固 定电话:
移 动电话:
传 真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制
一、城市基本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2014年数据 |
备 注 |
1 |
面 积 |
平方公里 |
|
|
2 |
户籍人口 |
万人 |
|
|
3 |
常住人口 |
万人 |
|
|
4 |
GDP总量 |
亿元 |
|
|
5 |
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6 |
年财政收入 |
万元 |
|
|
7 |
年财政支出 |
万元 |
|
|
8 |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 |
万元 |
|
|
9 |
全社会研发投入 |
万元 |
|
|
10 |
研发人员数量 |
人 |
|
|
11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
家 |
|
|
12 |
上市企业数量 |
家 |
|
|
13 |
区域主导产业情况 (500字以内) |
|
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序号 |
类 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 |
备 注 |
---|---|---|---|---|---|
1 |
知识产权局 情 况 |
隶属关系 |
|
|
|
级 别 |
|
|
|
||
性 质 |
|
|
行政、参公或事业 |
||
专职从事知识产权 工作机关人员数量 |
人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专项经费 |
万元 |
|
在《2014年度市本级 财政投入决算统计表》 中填写详细情况 |
||
下属单位情况及其 专职从事知识产权 工作人员数量 |
人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下辖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局建立情况 |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下辖县市区、 开发区知识产权 管理专职人员数量 |
|
|
在《机构人员状况 填报表》中填写 详细情况 |
||
2 |
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 情 况 |
本地代理机构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本地代理机构 代理人数量 |
人 |
|
当前数据 |
||
外地代理机构 分支机构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分支机构 代理人数量 |
人 |
|
当前数据 |
||
其他服务机构情况 |
|
|
根据服务业统计 有关信息列表说明, 可不完全统计 |
||
3 |
企业情况 (相关数据不可重复 计算,多个 称号的应 以最高 级别为准) |
国家级示范 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国家级优势 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国家标准达标 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省级示范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省级试点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市级示范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
市级试点企业数量 |
家 |
|
当前数据 |
三、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序号 |
指 标 |
单 位 |
2014年数据 |
备 注 |
1 |
发明专利申请量 |
件 |
|
|
2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 |
件 |
|
|
3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 |
件 |
|
|
4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件 |
|
|
5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万人 |
|
|
6 |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 |
件 |
|
|
7 |
向外国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
件 |
|
|
8 |
商标申请数量 |
件 |
|
|
9 |
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 |
件 |
|
|
10 |
驰名商标累计数量 |
件 |
|
|
11 |
地理标志累计数量 |
件 |
|
|
12 |
获得中国专利奖数量 |
个 |
|
注明奖励等级 |
13 |
获得省级专利奖数量 |
个 |
|
注明奖励等级 |
附件3
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
一、客观实力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 值 (总100分) |
得分 |
创造 (15) |
1 |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
4 |
|
2 |
(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授权量 |
3 |
|
|
3 |
发明专利实审授权率 |
4 |
|
|
4 |
实用新型不办登视为放弃率(逆向指标) |
2 |
|
|
5 |
外观设计不办登视为放弃率(逆向指标) |
2 |
|
|
运用 (20) |
6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许可合同登记数量 |
4 |
|
7 |
发明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
5 |
|
|
8 |
实用新型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
4 |
|
|
9 |
外观设计专利维持小于等于3年比率(逆向指标) |
3 |
|
|
10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达标企业累计数量 |
4 |
|
|
保护 (20) |
11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 |
10 |
|
12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查处假冒专利结案数量 |
5 |
|
|
13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专职执法人员数量 |
5 |
|
|
管理 (30) |
14 |
(每百件中国发明申请·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专门经费投入数量 |
4 |
|
15 |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占比 |
6 |
|
|
16 |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
10 |
|
|
17 |
(每百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 |
10 |
|
|
服务 (15) |
18 |
发明申请代理率 |
3 |
|
19 |
实用新型申请代理率 |
2 |
|
|
20 |
外观设计申请代理率 |
2 |
|
|
21 |
(每百件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本地专利执业代理人数量 |
4 |
|
|
22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 |
4 |
|
二、试点城市建设及示范培育主要任务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 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总 100分 |
指 标 说 明 (状态类指标的时间节点为示范城市申报日;行为类指标的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至示范城市申报日;政策类指标的时间段为试点城市批复日至示范城市申报日) |
填表内容及要求 (1.该栏填报内容力求简洁,仅填写直接相关的事实,重要的结果性内容;2.所有证明材料(包括效果、情况说明等)统一编入汇编材料,并编上目录和统一页码,同时在本表中写明对应的页码;3.切勿改变本表格的样式。) |
得分 |
---|---|---|---|---|---|---|---|
一、知识 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35分) |
政府 重视 7分 |
1 |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
2 |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以及解决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问题的效果等。 |
示例:2014年,召开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次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专题会议×次,会议纪要见汇编材料1—20页。取得的效果见汇编材料21页。下同。 |
|
2 |
城市领导就知识产权主题集体学习 |
2 |
城市领导就知识产权主题进行集体学习的情况。 |
|
|||
3 |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1 |
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
|||
4 |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
2 |
政府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
|
|||
法规 建设 5分 |
5 |
知识产权法规建设 |
5 |
制订、修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发文、政府办公室发文、领导小组发文的数量、名称、内容、力度等情况,上报文件全文。 |
|
||
一、知识 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35分) |
工作 体系 13分 |
6 |
行政管理和执法能力 |
8 |
知识产权局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方面的情况。 |
无需填写,以《机构人员状况填报表》为准。 |
|
7 |
直属单位状况 |
2 |
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数量及人员编制状况。 |
同上 |
|
||
8 |
所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
3 |
所辖城区、开发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情况。(县级市考察所辖开发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
同上 |
|
||
经费 投入 10分 |
9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5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示例:0.12%,相关证明及计算方法见汇编材料第80-82页。 |
|
|
10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投入数量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数量。 |
同上 |
|
||
11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投入结构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资助工作、企事业工作、执法维权工作的比例。 |
同上 |
|
||
二、知识 产权文化、 人才建设 (12分) |
宣传 工作 6分 |
12 |
专门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岗位情况 |
0.5 |
有无专门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及人数等情况。 |
|
|
13 |
大型宣传活动 |
1.5 |
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当地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特别是4.26宣传周、专利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
|
||
14 |
新闻报道数量 |
1.5 |
在中央主要媒体,当地报纸、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 |
|
|
||
15 |
网站建设情况 |
1.5 |
建立和维护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的情况,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的情况。 |
|
|
||
16 |
宣传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1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宣传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
二、知识 产权文化、 人才建设 (12分) |
人才 工作 6分 |
17 |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
2 |
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情况;面向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规模及数量;面向党政领导、系统内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开展培训的情况。 |
|
|
18 |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政策、措施、活动 |
2 |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 |
|
|||
19 |
知识产权人才数量 |
1 |
全市专利执业代理人数量;全市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数量;全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 |
|
|
||
20 |
人才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1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人才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
三、企业 知识产权 意识和 能力建设 (20分) |
政策 文件 3分 |
21 |
出台指导支持企业工作的政策情况 |
3 |
出台指导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文件数量、文件名称。 |
|
|
试点 示范 或优势企业 工作 7分 |
22 |
国家级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
23 |
省级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
24 |
本级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
25 |
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有关措施或活动 |
2 |
推动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
26 |
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
三、企业 知识产权 意识和 能力建设 (20分) |
贯标 工作 6分 |
27 |
国家标准达标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28 |
参与国家标准贯标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29 |
贯标工作有关措施或活动 |
2 |
推动贯标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30 |
贯标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贯标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托管 工作 4分 |
31 |
参与托管工作工业企业数量 |
1 |
有关企业数量及清单。 |
|
||
32 |
托管工作有关措施或活动 |
2 |
推动托管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33 |
托管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1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托管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四、执法 维权工作 (17分) 【无执法 权城市 维权援助 14分, 行政执法 3分】 |
行政 执法 10分 |
34 |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状况 |
8 |
直接采用国知局2014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不在评价范围内的城市,根据执法案件数量、执法工作投入等测评。(无执法权城市主要考察协助上级知识产权局在本地开展执法工作情况)。 |
|
|
35 |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执法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 7分 |
36 |
维权援助能力建设情况 |
2 |
维权援助中心数量、能力建设、人才队伍、政策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
|
||
37 |
维权援助开展情况 |
2 |
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的数量、模式、效果等情况。 |
|
|||
38 |
举报投诉开展情况 |
1 |
12330电话接听及案件办理状况。 |
|
|||
39 |
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年度经费投入 |
2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五、试点 特色主题 方面工作 (11分) 【城市所选特色主题之外的 其他主题, 都属于 “其他工作”, 在“其他 工作”栏 参与评分】 |
主题一:专利 申请 质量 提升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及指标考核情况 |
3 |
出台、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有关政策的情况,政策与国知局有关文件要求一致程度及力度等;城市将专利申请质量指标纳入工作考核的情况,考核指标的科学性等;上报现行有效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文件。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申请质量提升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主题二: 专利 信息 分析 利用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促进专利分析利用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五、试点 特色主题 方面工作 (11分) 【城市所选特色主题之外的 其他主题, 都属于 “其他工作”, 在“其他 工作”栏 参与评分】 |
主题三: 外观 设计 产业 发展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外观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促进外观设计产业发展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外观设计产业发展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主题四: 知识 产权 服务业 发展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主题五: 专利 导航 产业 发展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专利运营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推动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专利运营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专利运营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五、试点 特色主题 方面工作 (11分) 【城市所选特色主题之外的 其他主题, 都属于 “其他工作”, 在“其他 工作”栏 参与评分】 |
主题六:知识 产权 金融 服务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
|
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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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经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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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七: 专利 技术 产业化 主题 11分 |
40 |
出台政策情况 |
3 |
出台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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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5 |
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
|||
42 |
年度经费投入 |
3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经费数量。 |
|
|||
六、其他 工作(5分) 【涉及多 块工作的, 可增加 表格】 |
上述 所有 工作 之外的 有关 工作 |
43 |
出台政策情况 |
与其他 特色主题有关 工作统筹评分 |
出台该项工作政策文件的情况,上报有关文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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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动工作的措施或活动 |
推动该项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有关活动以及工作效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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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年度经费投入 |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门资金中用于该项工作的经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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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至第四项任务是各个试点城市的共同任务,第五项任务是试点城市的个性化任务(未选择特色主题的县级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仅为前四项任务)。未选择特色主题的县级市,其前5项得分等于前4项得分乘以1.131。
三、工作创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分值 (总10分) |
指标简要说明 (时间段为试点城市批复日 至示范城市申报日) |
填写内容 |
得分 |
工作创新 (10分) |
创新举措 与突出成效 |
1 |
创新举措 |
5分 |
思路、制度(体制、机制)、 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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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突出成效 |
5分 |
知识产权某方面工作取得在 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力的突出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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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的审核意见: (二)根据《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测评得分: “客观实力评价指标” = 分 “试点城市建设及示范培育主要任务考核指标”= 分 “工作创新指标” = 分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2—2014年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提纲
一、示范城市建设方案所确定任务完成情况
二、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
三、执法维权工作情况
重点总结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四、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工作情况
重点总结贯彻落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意见情况。
五、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工作情况
重点总结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提升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实施外观设计助力竞争力提升措施等情况。
六、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情况
重点总结探索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推进企业贯标及有关工作等情况。
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
重点总结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
八、知识产权文化、人才建设情况
九、其他需要总结的情况
附件5
2012—2014年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成效梳理表
一、基本信息
示范城市名称 |
(加盖政府公章) |
签发人 |
(职务) |
填表人 |
(职务、联系方式) |
二、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成效
填表说明:
1.表格重点是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栏,其他简要填写。
2.主要举措如果涉及红头文件,准确填写文件名称和文号,并将文件电子件打包上报。其他不需要证明材料。
工作方面 |
具体事项 (未注明的都指市本级) |
主要举措 |
核心内容 |
出台或 实施 时间 |
经费 投入 情况 |
工作亮点 (在全国、全省 的示范意义) |
工作成效 (与2011年对比, 取得的实质性进步或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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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 机制和能力建设 |
领导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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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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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力度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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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 机制和能力建设 |
市本级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体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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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级经费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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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体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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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经费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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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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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创造方面 |
专利申请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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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资助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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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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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专利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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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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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运用方面 |
专利产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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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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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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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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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运用方面 |
专利导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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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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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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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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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展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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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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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执法维权方面 |
行政执法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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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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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注明2011-2014年受理、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受理、调处其他纠纷案件数量,查处假冒案件数量,展会执法案件数量】 |
执法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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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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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援助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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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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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援助案件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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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正货”等引导市场主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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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可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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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管理方面 |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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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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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试点示范、合作会商等促进县市区发展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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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发展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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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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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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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贯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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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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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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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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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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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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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 务业发展方面 (含公共服务机构) |
服务业发展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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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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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资格数量、执业代理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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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运营机构数量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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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分析机构数量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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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辅导服务机构数量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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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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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方面 |
市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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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党报报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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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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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政策机制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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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党政领导干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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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企事业工作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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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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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本系统工作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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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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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工作情况 |
区县条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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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说明县级城市试点、示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情况,传统知识保护试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