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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理论研讨

为发挥知识产权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以下简称为“广东自贸区”)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步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地实现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目标,2月6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举行“创建知识产权深化改革试验区――广东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考”理论研讨会,省内数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法院、海关等单位的实务工作者,就广东自贸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保护、海关保护、服务体系构建、交流合作、产业创新等问题展开研讨。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袁有楼出席会议并讲话。

袁有楼表示,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园区,对推动和加快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经济结构优化,构建社会发展新平台和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打造广东社会经济“升级版”具有“牵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他强调,在自由贸易园区这场新的改革中,知识产权将越来越走向舞台中央,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企业发展的新引擎。他希望通过探讨,分析调研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自贸区内知识产权工作作出合理预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和省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广东自贸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机制创新成为本次研讨活动中的个重点。与会专家认为,应该在自贸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实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三合”,同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实现刑事、民事和行政审理的“三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关永宏教授认为,自贸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无需“叠床架屋”重复设置,应对自贸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精简和职能合并,形成对知识产权具有总体管理职能的部门,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利、商标、版权“三合”管理。在提供知识产权行政服务方面要进行集中办公,实现“站式” 服务。同时建议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调解职能。

广东省高级法院民三庭法官岳利浩建议,自贸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要坚持高标准和高起点,自贸区法院最好可以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受理包括专利案件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并实现刑事、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审合”。自贸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二审可以直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同时有利于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研究组认为,自贸区的设置对海关开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认真研究应对。优化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的弊端是优化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希望广东自贸区大胆创新、深化改革,进步整合执法资源,推动执法互助,成果共享,真正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效能,海关也将积极参与其中。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布局下,如何构建广东自贸区全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产业创新水平,成为研讨的另焦点。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雄文教授提出,鉴于自贸区的高度全球化和开放性,要尽快引进和培育批高端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规模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自贸区内外快速发展的企业、产业和经济社会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实用性和国际化的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胡充寒表示,要确立以平衡广东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合作目标,充分借助自贸区高度对外开放的定位,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磋商机制,扩大自贸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并在此过程中培育通晓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他同时建议争取建立广东自贸区高效、快捷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的国际合作。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张泽吾建议,坚持“企业是主体,市场做主导,政府来补充”的原则,从战略的高度规划知识产权创新策略,加大自贸区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力度,创新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运营模式,着重解决专利运营的价值目标、产业选择、组织架构和资金来源等问题,实现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真正提升知识产权在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战略作用,充分发挥自贸区对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作用。

来自经信、公安、商务、版权、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省相关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珠海等自贸区辖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表共20多人参加了研讨活动。

据悉,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增设广东自贸区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迅速成立“创建知识产权深化改革试验区――广东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考”课题组,本次研讨会上的专家论点就是来自于该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吴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