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4W102151、4W102644、4W102191
专利权人:GPNE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专利号:ZL95190550.3
发明名称:寻呼方法及装置
审查决定号:23050(审查决定浏览)
审查结论:部分无效
推荐处室:通信申诉一处
合议组成员:田华(组长);李佳(主审员);杨静(参审员)
【案情】
专利号为ZL95190550.3的“寻呼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申请于2001年获得授权。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在中国、美国均针对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等通信企业巨头提起侵权诉讼。针对上述诉讼请求,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先后多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合并审理后作出第23050号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
【点评】
涉案专利主要涉及双向寻呼方法及系统,属于通信领域的基础专利,多家国际通信企业巨头多次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且所涉及的侵权诉讼标的额高达数亿元,在通信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根据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对权利要求书中的关键技术术语“请求使能信号”的含义进行解释,合理界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本案对于相关领域类似案件的审查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案件四:“寻呼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