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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来信:关于专利国家费登记的问题?

姓名:解文浩淼

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一个发明专利是在2018年8月1号前审批通过的,但是我缴纳相关国家费用是在8月2日,在进行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时,专利登记费 和公告印刷费 这两项费用无法登记,请问该如何解决,谢谢您。

  

回复:

  解文浩淼 同志:

  您好!您于2018年8月3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根据《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

  如果您的专利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在2018年8月1号之后,但缴费人于2018年8月1号之后已通过银行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的,在补充缴费信息时,您可将已停征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填写为其他的费用种类,待缴费成功后,再申请退回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