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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来信:咨询2006200483328和2006200483332在有效期吗?

姓名:桑之江

内容:

  我朋友姜笃林有两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6200483328金属复合管和2006200483332卡套式金属管接头,他忘记缴费了。咨询是否可以补缴费。谢谢!

  

回复:

  桑之江 同志:

  您好!您于2019年9月27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经查,来信所述案件均“届满终止失效”,请您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