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桑之江
内容:
我朋友姜笃林有两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6200483328金属复合管和2006200483332卡套式金属管接头,他忘记缴费了。咨询是否可以补缴费。谢谢!
回复:
桑之江 同志:
您好!您于2019年9月27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经查,来信所述案件均“届满终止失效”,请您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