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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来信: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的问题

姓名:陈建昌

内容: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的问题。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有的交第一年年费,有的交第二年年费,按照专利年费缴纳的相关规定,应该是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但如果有些实用新型专利是2018年3月申请,发授权办登通知书是9月份,缴纳第一年年费,但如果发授权办登通知书是10月份,就要缴纳第二年年费。请问具体缴纳第几年年费是如何确定的?谢谢。

  

回复:

  陈建昌 同志:

  您好!您于2019年10月16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有关授权当年的年度,请您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