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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市场竞争不是零和游戏——访共享充电技术发明者刘同鑫

  近日,一台台“爱心共享站”在青岛各大地铁站陆续亮相,其不仅为乘客提供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纸巾售卖、地铁晨报等多项便民服务,还提供医药箱、除颤仪等应急救护用品。该机器一经推出,受到众多乘客的好评,纷纷为其点赞。

  该项目的发明人是被誉为创新达人的刘同鑫,在此之前,其曾发明、孵化了酒店云集多媒体系统、柔性屏笔记本电脑、壁画电视等十几项创新产品。近几年,让他名声大噪的无疑是其原创的共享充电宝技术方案和商业模式。“2014年,我就布局了20余件共享充电宝专利,这是共享充电宝领域最早的一批专利,其中有3件是核心专利。”刘同鑫表示,由于其在共享充电宝领域的原始创新和专利布局,他被誉为“共享充电宝之父”。

  创意源自赴美考察

  刘同鑫关于共享充电宝项目的创意源于一次赴美国的考察。2014年6月,刘同鑫跟随一个考察团赴美国考察创新创业项目,一天晚上,他在外出时,手机和充电宝都没电了,这启发了他发明一种共享充电模式的创意。

  “我那时候想,如果有一个箱子,我把没电的充电宝放进去,换一个有电的充电宝,这就可以解决很多用户的充电需求。”刘同鑫认为,手机用户在公共场合对电池电量是刚需,且随着智能手机用户的不断增多,共享充电宝的用户数量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有了“共享充电”的创意后,刘同鑫开始实施,在回国的飞机上他设计了共享充电宝的整套技术方案。回国后,他立即组织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成立研发小组开始研发这套技术方案。

  在技术开发的同时,他进行了专利布局。“针对该项目,我们共提交了20余件专利申请,并先后获得授权。其中,3件专利是共享充电领域的核心技术,其名称分别为‘一种可识别身份的手机充电电池及其识别方法’(专利号:ZL201410666867.0)、‘一种手机电池充电更换系统及充电方法’(专利号:ZL201410667099.0)、‘一种手机电池的充电箱’(专利号:ZL201410667122.6)。这是最早的一批共享充电宝专利,是真正的从0到1的过程,而且大都是发明专利。”刘同鑫表示。

  产品落地遭遇迷局

  2014年11月,刘同鑫开始规划如何把图纸转化成实物。由于青岛没有生产充电宝的企业,他决定将研发小组派往深圳,寻求充电宝的合作厂商。

  在深圳,研发小组先后与多家充电宝生产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在双方沟通技术细节时,研发小组的工程师将技术方案全盘告诉了对方,后来,还给他们看了专利申请文件。

  刘同鑫说:“2015年底,我在深圳的几个商场陆续发现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机柜,这与我设计的共享充电宝的技术方案完全一致,这让我非常惊讶,我意识到技术方案可能泄露了。我在进行专利检索后发现,这家公司在我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又提交了一大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且这家公司在四处融资,不断向投资人自诩是他们发明了共享充电宝,这让我非常气愤,当时,我特别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这家公司却向其他多家共享充电宝企业发起了数起诉讼。”

  谨慎寻找合作伙伴

  随着共享经济热潮的来临,共享充电的商业模式逐渐被市场所认可,入局者迅速增多,作为共享充电宝的发明人和核心专利的持有人,刘同鑫也被越来越多人熟知。很多企业纷纷上门寻求合作,希望他能够把共享充电的专利转让给他们。他告诉记者:“整个充电宝行业现在所用的技术方案都离不开我的3件核心专利。”

  对此,刘同鑫有着自己的考虑,他希望合作伙伴是有着大胸怀的企业,并不希望专利沦为企业竞争的工具。经过反复权衡,他最终选择了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合作。

  刘同鑫认为,街电的市场体量和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能够把他的专利技术更好地转化为产品。“我希望与领军企业一起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刘同鑫表示。

  企业应该共促创新

  站在共享经济的风口,共享充电宝企业得以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该领域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而专利纠纷也由此产生。据了解,以街电为例,其被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起诉专利侵权的案件就有数十起。

  自2017年3月起,来电在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向街电发起30余起专利侵权诉讼,涉诉总金额达到数千万元。此外,来电还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街电等先行停止涉嫌侵权行为。

  针对来电的起诉,街电对来电的7件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后分别作出了审查决定,其中有5件专利属于主张侵权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有1件专利属于主张侵权的权利要求被宣告部分无效,另外1件专利在无效行政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不具有创造性,判令原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此外,街电认为,来电以相同的6件专利权为基础,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30起专利侵权诉讼。这30起案件具备相同的当事人;且这30起诉讼所依据的权利基础都是同样的6件专利权。特别是在深圳中院立案的24起案件中涉及的被诉侵权产品都是街电的同一型号柜机产品,属于相同的诉讼标的。街电认为这是典型的重复诉讼。来电则认为不属于重复诉讼。同时,街电认为,来电还涉嫌传播虚假信息以及误导性信息,这样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中院经审理后,判令街电诉讼请求成立,要求来电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十余家媒体上向街电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赔偿街电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对于这些专利纠纷,刘同鑫认为:“企业开展专利布局的目的应是打造自己的防护‘盔甲’,而不是恶意攻击他人。”

  “共享充电宝行业的市场竞争不应是零和游戏,企业之间应是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关系。”刘同鑫表示,目前,我国共享充电宝行业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共享充电宝企业应将精力放在技术创新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造更高的价值,只有这样,整个行业才能发展得更好。(知识产权报 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