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现场咨询 | ||
监督投诉方式 | 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
实施主体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现场咨询 | ||
监督投诉方式 | 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材料必要性 |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 电子件 | 1份 | 必要 |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电子扫描件 | 1份 | 必要 |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 电子扫描件 | 1份 | 必要 | |
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和律师执业证 | 电子扫描件 | 1份 | 必要 |
备注:所有材料均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内填写或上传。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1. 机构名称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 对于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职律师的要求
(1)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2)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 办公场所的要求
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真实、有效,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