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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463X61000173001000
基本信息 在线办理
实施主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现场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材料必要性

报名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电子

1

必要

有效身份证

电子扫描件

1

必要

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电子扫描

1

必要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

电子扫描

1

必要

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照片

电子

1

必要

免试申请书

电子

1

见下方备注

  

  备注:

1.所有材料均在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https://ggfw-dlsks.cnipa.gov.cn/)内填写或上传。

2.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 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20k到120k之间,分辨率大于等于300dpi, 宽:390像素,高:567像素。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6.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还应当填写、上传免试申请书,证明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情况的材料。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

2. 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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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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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允许减免允许减免依据
考务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收取的考试费用为考务费,考务费标准为: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每人13 元;科目二、相关法律知识:每人13 元;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每人17 元。各考点报名费的标准请详询各考点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
考试费考试费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在报名时向考生收取,考点应根据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考试费的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收取考试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1. 报名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考点局”)负责报名的具体事宜。

报名人员应当于当年考试公告指定期限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由当年考试公告指定,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局在线缴纳或者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的截止时间由当年考试公告指定。现场缴费的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局确定。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2.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

3. 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申请和授予

应试人员在三年内通过全部考试合格的,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其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资料经核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