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就多份申请或专利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总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将总委托书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总委托书原件进行审核后,给出总委托书备案编号并将总委托书原件存档。代理机构在提出个案申请时可以提交经备案后的总委托书复印件,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经代理机构签章的《文件备案请求书》 。
(2)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总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