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为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提供规范、便利、友好、透明的制度环境,现就《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1.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09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