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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禹州(钧瓷)、中国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批复
索引号:00001463X/2021-00790 主题分类:保护体系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1-11-24
文号:国知发保函字〔2021〕192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禹州(钧瓷)、中国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批复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禹州市申报设立中国禹州(钧瓷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豫知〔2021〕27号)和《关于推荐漯河市申报设立中国漯河(食品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请示》(豫知〔2021〕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禹州(钧瓷)、中国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分别面向钧瓷、食品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2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0〕34号)要求,加快启动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钧瓷、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接到此通知后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