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小企业是保持市场经济韧劲和活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本版系统梳理相关文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摘编)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一)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
●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
●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
(二)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
●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
●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
●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
●大力推动降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摘编)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
(二)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
●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
●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三)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
●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
●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
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摘编)
2021年3月19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通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开展工作
(一)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
一是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
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
(二)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一是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依托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二是建立有效对接机制。
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
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三是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
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针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和合作研发对象,积极开展专利池构建、转让许可等活动,做好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和二次开发。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联动。
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在不同层面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政策衔接。
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强化融资支持。
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面向产业集群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等新模式。
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作用。
中央支持政策
(一)扩大数据开放
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
(二)提供绿色通道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
(三)给予资金奖补
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深入推进工作实施,聚焦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两个重点环节,鼓励但不限于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方梳理、盘点、发布可转化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辅导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应用专利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